王石“泄密”致万科股价暴涨?任何人都需为个人信息发布行为负责

11月23日,王石在其新书分享会上,颇有自信地说,“我已经离开两年了,只能这样说,到时候看看万科的年报,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公布的年报非常好。”

随即有市场人士认为,万科内部有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万科则在互动平台回应称,王石是根据自己经验做出的判断,其卸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后未参与公司经营和治理,公司亦未向王石提供经营业绩的未披露或预测数据,王石未掌握公司业绩的内幕信息。

王石“泄密”致万科股价暴涨?任何人都需为个人信息发布行为负责

万科集团创始人、名誉主席王石出席新书分享会 图据视觉中国

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王石虽不是万科董监高,但仍为万科名誉主席,是否可依靠其头衔获取公司内幕信息,这个不得而知,其是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需监管确认。

应该说,王石的言论颇为暧昧,“根据我掌握的信息”,显然让投资者想入非非。王石为万科前任董事长,加之现任名誉主席,因而其言论可能是引发万科股价较大波动的因素。25日万科A股上涨6.01%,且是带动A股房地产板块上涨的龙头,H股则上涨4.01%。

若王石确实掌握万科业绩内幕信息,万科发布业绩后也确实好,那么王石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就可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6条,“……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若王石提前买入万科股票还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若查实王石并不提前知晓内幕信息,且万科发布的业绩并不好甚至很差,那么他可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8条,“禁止……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若此类情形下,王石还存在提前买入股票行为,可能属于“在编造、传播或者散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之前或之后进行证券交易”,甚至可能构成蛊惑交易操纵。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收购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证券法》不仅约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披行为,同时对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规披露信息行为,也作出了严厉惩罚措施。

归结来看,即便王石确是利用自己的分析判断作出的业绩推测,并不知晓内幕信息,且没有任何交易行为,但由于他仍担任万科名誉主席,无论如何,其随意发布对业绩的推测总归是不妥的,其对股价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万科应作出补救行为,办法就是对公司年报尽快作出预告。按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等五种情形,应披露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为1月31日之前。但基于王石言论已对公司股价造成巨大影响,即便万科不属于上述强制披露业绩预告情形,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影响,建议尽快发布业绩预告。

从制度建设上考量,目前法律规则对董事会名誉主席的权利义务并无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有的上市公司却安排了这个头衔,对诸如此类的头衔,到底拥有什么权利、责任、义务,也应出台制度予以规范。否则这些头衔实际上享受到信息优势等特权,却可天马行空、我行我素,没有任何约束,这对其它市场主体显然是不公平的。

总之,证券市场以信息定价市场,对信息披露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则,任何人发布有关证券市场的信息,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切莫试图挑战规则,或者以发布敏感信息来彰显自己的权势或地位。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