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兩名男子為採礦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批捕

非法制造爆炸物,不僅對自己和他人造成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還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近日,港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斌、朱某南兩人。

貴港兩名男子為採礦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批捕

案件回顧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斌、朱某南2人與朱某柳(已起訴)、江某(已起訴)等人一起出資入股貴港市港南區瓦塘鎮某村一座山上的金礦,並進行非法開採。為加快採礦進度,朱某柳提出各股東合夥出資購買工具材料製造炸藥。

貴港兩名男子為採礦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批捕

2017年5月至7月期間,朱某柳糾集朱某斌、朱某南等人,分別在貴港市港北區根竹鎮根竹村朱某柳家的樓頂上和汾水村江某家門前的空地炒制炸藥共計2次。朱某斌、朱某南與其他股東一起參與了炒制炸藥過程,炒制完成後直接用報紙捲成礦泉水瓶大小,再由朱某南負責運到礦上使用。

2018年1月17日,民警在礦洞中扣押了9袋炸藥共計210公斤。經鑑定,查獲的210公斤炸藥具備爆炸性,為硝銨類炸藥。

貴港兩名男子為採礦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批捕

經審查,2017年3月至9月期間,朱某斌、朱某南與朱某柳等人合夥非法開採貴港市港南區瓦塘鎮某村一座金礦,並非法制造炸藥採礦,於2018年1月17日在礦洞內被查獲炸藥共210公斤。

港南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朱某斌、朱某南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犯罪事實清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批准逮捕朱某斌、朱某南2人。

溫馨提示

私自制造炸藥等危險物品的行為不僅對自己和他人造成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還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提醒廣大群眾,千萬不要為了圖一時利益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否則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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