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大家都是有父母的人,你們評評理,把我父親的墳墓挖開,盜走骨灰盒,這叫什麼事?”

“他們就是看我們長期在外地,家中無人,才敢把墳墓選擇在我父親墳墓上方的!”

11月12日上午,在龍巖市永定區湖坑鎮新南村,一場特殊的執行正在進行。

一個骨灰盒引起八年舊案

這起案件的前因後果要追溯到八年前。2011年12月,原告蘇某先、蘇東某、蘇亮某兄妹三人一紙訴狀將同村的蘇某海、蘇某富兄弟兩告上了法庭。原告蘇家三兄妹之父蘇某彬於2011年6月19日去世,按農村風俗安葬於新南村荒田崗的自留山上。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被告見原告之父的墓地就在自家父親墓地左上方不遠處,而亡父早在15年前就被安葬在新南村荒田崗。凡事講個先來後到,被告因此認為原告是故意破壞自家風水,擾了亡父清淨。雙方因墓地選址之事爭吵不斷,村鎮幹部、本族宗親多次調解,誰也不肯退讓。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2011年9月9日晚,被告蘇家兩兄弟一氣之下挖開原告父親墓地並將骨灰盒取走。原告發現亡父骨灰盒被盜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期間,當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幹部多次調解仍僵持不下,被告因故意破壞他人墳墓處以治安拘留六天的處罰。睦鄰友好的和氣全無,處罰過後,被告仍未歸還原告父親的骨灰盒。


兩家同姓鄉鄰對簿公堂

2012年3月,永定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經審理,判決被告蘇某海、蘇某富於判決生效之日(2012年8月28日)歸還裝有原告蘇家三兄妹父親蘇某彬骨灰的骨灰盒;當面口頭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重新安葬其父親蘇某彬的費用1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遲遲未履行義務。由於雙方分別在廈門、上海等地工作生活,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一直無法執結。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圖為2012年3月,承辦法官到墳墓所在地

進行現場勘驗)

2019年6月,申請人蘇家三兄妹向永定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永定法院將蘇某海、蘇某富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限制其高消費。半年來,永定法院執行法官和當地村幹部多次對在外地的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通過電話進行調解。

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於同意於11月12日在新南村村部交付骨灰盒並進行現場調解。為防止雙方再起衝突,當天,永定法院共派出警車3輛、執行幹警16名參與此次執行。在村幹部、媒體記者、執行幹警的現場見證下,被執行人蘇某海將骨灰盒交還給申請人蘇某先。之後,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圖為11月12日,現場見證交付申請人之父骨灰盒)

法官現場調解釐清恩怨

化解八年積怨並非易事,雙方各執一詞,現場爭執不斷,便有了開頭的那一幕。見此情形,承辦法官將雙方分開調解。一方面向申請人闡明事理,引用中華傳統孝道和客家祖訓家規,勸說早日讓先人入土為安;另一方面則做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向其說明未履行生效判決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後果。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圖為11月12日,執行法官組織當事人調解)

最終雙方同意和解,被執行人蘇某海歸還申請人蘇某先之父骨灰盒,支付重新安葬費10000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8673元,補償差旅費及誤工費3000元,並在村幹部和鄉鄰見證下向蘇某先口頭道歉,在村部門口放鞭炮。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圖為11月12日,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所付差旅費及誤工費3000元交給申請人)

清脆的鞭炮聲響起,歷經八年,一個骨灰盒引發的案件至此案結事了人和。

永定:土樓唱響和諧曲 法官巧執“骨灰案”

客家家訓有云:

睦宗族、和鄉鄰、明禮讓。

該起案件的順利執結既是對重義厚禮、謙和興讓的客家傳統美德的生動詮釋,也是永定法院努力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的堅定步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