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湖霸”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主犯八罪並罰獲刑25年

央廣網益陽11月26日消息(記者姜文婧 益陽臺記者邢育紅 周丹)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洞庭湖下塞湖,位於南洞庭湖腹地,漲水為湖,退水為洲,是重要的溼地生態保護區。然而直到去年6月以前的十多年間,有一個近3萬畝的矮圍橫亙在那裡。有人藉此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攫取暴利,嚴重影響了溼地生態及湖區行洪。事情被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全國掃黑辦、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去年6月,矮圍終於被拆。

據調查,從2001年開始,湖南益陽沅江市人夏順安承包了洞庭湖下塞湖等地三處湖州,依託名下公司,組織人員非法修建了長達十八公里的矮圍,將近三萬畝洞庭湖水域圈成私人湖泊,還在矮圍內外大肆非法捕魚、採砂。此後,夏順安組織人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採礦、非法捕撈水產品、騙取貸款、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欺壓群眾,稱霸一方。

昨天(25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順安、夏順泉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夏順安八罪並罰獲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湖南62名充當他的“保護傘”的國家公職人員也被問責,11名領導幹部被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那麼,體量如此龐大的非法矮圍,如何能在洞庭湖盤踞十多年?昨天的一審宣判還透露了哪些信息?

庭審現場,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長候正春宣佈,主犯夏順安犯八罪,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夏順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夏順泉、範桂明等其他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十六年至二年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四千餘萬元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在一百多公里外的洞庭湖下塞湖,曾經圍堤橫立的湖面如今已經恢復了湖平水闊,2018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最快速度徹底拆除下塞湖非法矮圍,當時的堤壩上機器轟鳴:現場作業的大型機械達到129臺,日夜不停機,花了13天將18692.6米矮圍、3座節制閘拆除。體量如此龐大的非法矮圍,如何能在洞庭湖盤踞十餘年之久呢?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李倩雲指出:“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其特點有別於傳統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冠以合法的外衣,依託公司的名義,其成員以總經理、總會計等公司職務相稱,對外打著公司經營的旗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對洞庭湖造成重大的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侵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不是通過傳統的打、砸、搶等明顯的暴力行為形成壟斷勢力,更加具有隱蔽性。”

法院審理查明,早在2001年底,被告人夏順安就開始承包沅江市下塞湖等地的湖洲,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內的漁業、礦業資源,夏順安以湖南洞庭龍食品有限公司為依託,組織人員多次對矮圍加高、加寬、加固,將洞庭湖2萬7千多畝公共水域圈為自己為所欲為的私人領地。在此期間,夏順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當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採礦、非法捕撈水產品、騙取貸款、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魯毅東在談到案情時說:“2016年4月6日,三個漁民在下塞湖水域釣魚,被夏順安的手下發現以後,搶走了他們的釣竿,然後將三個群眾帶到夏順安的辦公室,夏順安將三人的手機摔壞,然後命令三人下跪,三人不同意,夏順安叫他人動用暴力手段逼迫其中兩人下跪。”

引人注目的是,夏順安在落網之前,曾經是沅江市、益陽市、湖南省人大代表,正是以這種身份,夏順安插手干涉下塞湖所屬的沅江漉湖蘆葦場人事安排,先後22次向湘陰縣、沅江市的國家公職人員行賄。受到問責的公職人員中,湖南省畜牧水產局副局長唐席珍、副局長黃財高、益陽副市長謝壽保、沅江副市長王志強已經被撤職,省農委主任袁延文、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沈新等人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益陽市委副秘書長鄧宗祥(時任沅江市委書記)被立案審查也已經有了新進展。“目前沅江市委原書記鄧宗祥因為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個案子已經判決生效,其他人員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魯毅東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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