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向警方宿舍投掷汽油弹两名嫌疑人被捕

据香港警方24日消息,警方柴湾纪律部队宿舍11月18日遭投掷汽油弹,一名15岁男童当场被路人制服,该男童已被暂控一项“纵火”罪,案件已于11月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审理。警方表示,11月19日在北角区,另拘捕一名疑似与该案有关的13岁本地女童,涉嫌纵火。被捕女童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中旬向警方报到,该案件由东区警区重案组继续跟进。

香港警方:向警方宿舍投掷汽油弹两名嫌疑人被捕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延伸阅读:

香港的青少年都怎么了?

“修例风波”最小被告出庭,12岁男童后悔了,祖母陪其录口供

11月21日,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最年轻被告现身少年法庭,承认了两项刑事毁坏罪,并坦言深感后悔。

据香港《巴士的报》11月21日报道,该12岁男童就读于中二(相当于初二),涉嫌在上月初涂污旺角警署及太子港铁站外墙。

21日,被告于西九龙法院少年庭承认因冲动而犯案,事后深感后悔。裁判官决定先索阅福利官报告及感化报告,押后至下月19日判刑,期间被告继续获准担保。

另据“东网”等港媒消息,案情指出,有警员10月3日晚7点半看见被告在旺角警署外墙喷辱警标语,之后又在太子站外墙喷乱港言论。于是警员锁定、跟随其至旺角一个屋苑,次日一早在他出门上学时实施了拘捕。

他在祖母陪同下录口供承认犯事,表示自己深感后悔。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因父母离异,自小由祖母照料。家人与师长则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虽然学业成绩一般,但本性善良、乐于助人,会帮忙做家务及照顾祖母。

辩方感叹称,被告是受外界影响,出于“不满”而冲动犯事,这次给他上了宝贵一课,事后已不敢外出。希望法庭以照顾及保护令处理,免留案底。

与此同时,据《星岛日报》报道,一名13岁男童因涉嫌在“8.31港铁太子站事件”中藏有汽油弹,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该案21日早也在九龙城少年法庭处理。

由于有家属反对媒体旁听,处理案件的裁判官黄国辉遂不批准传媒代表进庭内旁听,最终男童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案件押后至1月31日再讯,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及索取相关法律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8月,《文汇报》等港媒曾披露特区推行10年的通识科持续引发争议。该科有崇高课程宗旨,与社会事件紧密联系,落实时却存在漏洞,容易让“别有用心者”用于传播及渗透偏颇信息,导致部分学生受到“毒害”。

13岁女“学霸”承认焚烧国旗,法官看完成绩单说了这句话

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13岁女生和两名不知名者故意以焚烧方式侮辱国旗。随后该女生被拘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据香港文汇报、大公报消息,11月22日,涉案女生在屯门法院少年庭认罪。裁判官水佳丽斥责其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

得知其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但中国历史科不及格,裁判官告诫她“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了解国旗意义。

涉案女生获准保释至12月13日判刑。

女学生参与焚烧国旗被捕

案情指出,受损国旗本来悬挂在屯门大会堂外。9月21日下午近四时,有政府职员透过闭路电视发现,有人将国旗扯下,其后该涉案女生联同另外两人用打火机焚烧国旗,在场有传媒拍摄事发经过。

职员报警后,警员查知涉案女生的外貌特征,在现场附近的巴士站发现少女行踪,尾随至她与母亲会合后,将其拘捕。涉案女生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辩方求轻判:

一时冲动,学业成绩优异

11月22日下午,此案在屯门法院少年庭提堂,被告穿着校服,在父母的陪同下应讯,当庭认罪。

代表女童的大律师求情时称,涉案女生当时确有参与烧国旗,但此行为是受滋事者高涨情绪的影响,一时冲动,不算有预谋犯案。而火种很快熄灭,未有人受伤。该女生对于连累父母、眼见父母偷偷哭泣感到内疚,透过律师向所有人道歉,称“对唔住香港人”。

律师呈上被告的校内成绩单,指她操行良好,除中国历史不合格外,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

少女父母则在求情信中自责过往对女儿的放任,承诺会看管好女儿不再犯事,恳求法庭轻判。

裁判官水佳丽:

轻判或向社会释放错误信息

裁判官水佳丽认为本案案情不轻,她直斥少女“侮辱咗国家、贬损咗国家”,行为不能接受,因国旗关乎民族自尊,即使对中国无感情,但“中国人不烧中国旗,係最起码嘅尊重”。

水佳丽得知涉案女生校内操行A-,但中国历史科不及格,于是告诫其“要睇多啲中国历史,认识民族咁多年来嘅进程”,以了解国旗意义,亦不应做出烧国旗这种损害民族感情的事,“唔通支旗无端端得罪你?”

裁判官指出,现在很多人不尊重自己的国家,在升国旗、唱国歌时会发嘘声,因此考虑若轻判少女,可能会向社会释放错误信息,误以为侮辱国旗“好小事”,变相鼓励更多人仿效。

考虑到她的学业成绩优异,裁判官准其保释,押后至12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报告再判刑。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观察者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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