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城关镇芦庄村" 张帅帅",快来民权法院履行生效判决!

民权县城关镇芦庄村

执行案号:(2019)豫1421执111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张帅帅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61985****1255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3055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芦庄村

执行内容:原告温庆波诉被告张帅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1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帅帅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庆波本金130550元及利息,张帅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温庆波向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张帅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760370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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