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站、面壁、隔離反省...教育部擬出臺教育懲戒新規!

罰站、面壁、隔離反省...教育部擬出臺教育懲戒新規!

“熊孩子”學生該咋治?

老師手中的懲戒權怎麼用?

一直以來爭議不斷!

別擔心,

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

已在路上!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對中小學教師可行使的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不可進行的懲戒措施,擬定了詳細要求。

罚站、面壁、隔离反省...教育部拟出台教育惩戒新规!

學生們正在上課

教師日常有這些懲戒權

——罰站、面壁、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站在三尺講堂,老師們如何使用手中“戒尺”?意見稿中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那麼,這把“戒尺”應該如何使用?懲戒的權限又該如何界定?意見稿提出: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同時,意見稿中明確,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暫時隔離。

徵求意見稿發佈後,眾多網友針對教師的懲戒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支持嚴懲“熊孩子”,也有人擔心,懲戒權的使用如何把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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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違紀嚴重、拒不改正咋辦?

——可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其實,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教育部擬規定,教師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實施以下教育懲戒措施,並應通知家長:

(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六)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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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師正在上課

學生欺凌同學、辱罵老師

可要求學生限期轉學!

對於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失範,且屢教不改學生;或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存在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學生,教師可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此外,意見稿中提到,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經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而對於學生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因違法、輕微犯罪行為但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議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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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教室內做作業

嚴禁這樣懲戒學生!

——擊打、刺扎、超正常限度反覆抄寫

意見稿中不僅明確了教師可行使的懲戒權利,同時也指出了教師在對學生進行懲戒時,不可採取的行為。

意見稿中說明,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三)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四)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

(六)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若教師出現上述行為,意見稿中明確,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而對因重大過失導致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承擔相關賠償等責任後,也可向教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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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讀書的孩子們

教師實施正當懲戒,不得被處分

為鼓勵教師合理行使懲戒權,意見稿中指出,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學校不得據此給予教師處分或其他不利處理。

而對於學生家長,意見稿中也明確,家長應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對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學生進行管束教育。

若家長對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出現異議,意見稿中也提出,學校應引導家長通過正當渠道,合理表達訴求;對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應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師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若學生及家長對教師的教育懲戒或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也可提起申訴。意見稿要求,學校應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委員會、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學生的申訴申請,組織複查。

而學生或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複核。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學校應加強對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行為的指導、監督,採取措施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權的意識與能力,並納入師德考核範疇。

大小夥伴們,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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