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新思維|“受益人“到底是個什麼”人“?

保險新思維|“受益人“到底是個什麼”人“?

當“最無情的騙局”碰上“最深情的騙子”,一邊是生活的步步緊逼,一邊是愛情的真心真意,吳海和嶽淼淼的感情將何去何從,在生活與愛情的難題面前,二人將如何抉擇,期待大家都去電影院裡面感受一下。

保險新思維|“受益人“到底是個什麼”人“?

作為保險培訓職業從業者,當我看完這部電影,我想就保險受益人這個話題和朋友們聊一聊。

受益人到底是什麼人?

我們經常講保險是體現愛與責任的特殊商品,很多人不理解,這是因為保險永遠都是買給活著的人的,或者用它來照顧好自己,體現我們對自己的負責。或者是替我們照顧好我們愛的那些人,體現對家人的責任。所以,保險的受益人首先是我們自己,無論我們買年金險還是大病險,從中得益的首先是我們自己,因為保險本來就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其次才是我們的直系親屬,就是我們希望在被保險人身故後,用保險理賠金去照顧的那個人。

那麼對於保險受益人來講,如何安排可以更科學呢?

第一、指定要明確

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應明確的寫清楚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因為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來處理,這幾種情形分別是: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會有什麼後果,首先是遺產繼承的手續非常複雜且時間較長,更在於遺產繼承會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無法保證這筆保險理賠金按照投保人的心願來分配。

第二、最好不要只寫一個身故受益人

在購買人壽保險時,最好不要只指定一位受益人,因為如果受益人先於或者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則保險賠償金會按照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可以將父母、配偶、子女等親屬按照照顧的意願指定為第一、第二、第三受益人。這樣即使有受益人死亡,也有其他順位的受益人,不會使保險賠償金變成遺產。比如我們可以安排:第一順位受益人為兒子,受益比例100%,第二順位為父親、母親,每人各佔50%,第三順位為妻子,受益比例為100%。這樣安排的好處,首先體現了父親的責任,可以很好的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如果兒子不幸發生意外身故,那麼這100萬就會給到他的父親或母親了;如果他的兒子跟父母親都不在了,那麼這100萬保險金就由他妻子所得。

第三、誰有權力變更受益人?

被保險人可以隨意變更受益人,但是投保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才能變更受益人。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有書面通知的義務,保險人接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單上批註,否則這起變更行為無效。

比如說,吳太太給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吳太太的大兒子明明。後來,吳太太跟吳先生鬧矛盾離婚了,吳太太就想把受益人換為她的小女兒歡歡,但是吳太太需要經過吳先生同意之後才能換,同時還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否則這個變更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一些較早的保單,受益人是法定,建議去保險公司去更改為指定受益人,為這部分資產的高效繼承做好安排。同時,也建議客戶,定期(每5-10年),隨著年齡及家庭成員的變化,定期整理保單,梳理受益人關係。

第四、離婚後,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保險金歸屬誰?

離婚後,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保險金的歸屬問題也經常引起家庭糾紛,到底保險金該屬於誰,還由法律說了算。

根據《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除了雙方另有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

舉個例子:吳太太給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壽險,指定受益人是吳先生的大兒子吳明明。幾十年後,吳先生病逝了,保險金賠償給吳先生的大兒子吳明明。後來,吳明明跟他的妻子劉鳳英離婚了,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由於這筆保險金是吳明明作為保險受益人的身份得到的,那是隻屬於吳明明的財產,跟他的妻子無關,這筆錢不需要作為財產分割。

如此看來,指定受益人也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心念一動就完事那樣簡單。為避免保險金受領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還是該瞭解的瞭解全,該做的都做全了才好!

最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的,保險公司賠付嗎?答案是當然不陪,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且會以保險詐騙罪、殺人未遂等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這個世界上之所以會出現那麼多騙保的行為,終究還是覺得保險會給自己或者家人帶來利益,既然能夠為了這點保險利益鋌而走險,為什麼不能在平日裡給自己身邊人多一些關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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