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取保候審這麼難?

倘若身邊有親戚朋友犯罪入獄,很多看過港劇或者警匪電視劇的朋友都會將取保脫口而出。在中國香港地區,除了叛國罪及謀殺罪不準保釋之外,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可以保釋,而且保釋申請都會被批准,保釋在外配合調查、接受庭審。

為什麼取保候審這麼難?

但在目前中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最難的是無罪判決,其次就是取保候審。既然法律規定可以取保候審,可是依法取保候審為什麼這麼難呢?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嫌疑人後,若發現犯罪事實,羈押在看守所情有可原;若暫未發現犯罪事實的,依然繼續羈押,而不是主動將其釋放,等到拘留期即將屆滿了,公安機關就會將該案呈送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將燙手山芋拋給檢察院。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不批准公安機關的呈捕申請的,公安機關會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的話,就將強制措施變更為逮捕。

為什麼取保候審這麼難?

另外逮捕的條件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逮捕必要。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檢察院的偵監科只看到了第1個條件,選擇性地忽略了第2個條件,基本是夠罪就捕。

我們能夠理解,公安機關在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前,確實需要面對重重風險,例如:擔心犯罪嫌疑人私下接觸證人,再次傷害被害人,或者畏罪潛逃等。

但我們也要知道,每一個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宣判其有罪前都是無罪的;既然無罪,理應享有自由的權利,除非偵查機關能夠提供充分有力證據證明他們必須予以羈押,而犯罪嫌疑人是無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為何應當繼續享有自由的。

有的犯罪嫌疑人親屬取保心切,會受到那些“認識公安局領導”的"熟人矇騙。簡單瞭解案情,便會跟當事人家屬說,我認識公安局的某某人,但是需要花錢,我幫你擺平這件事,然後什麼事都不做,在那裡靜侯消息。如果當事人釋放出來了,就跟其家屬吹噓,這是他的功勞;如果當事人被捕了,就會以各種理由留下這筆錢,說在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用得上。下面,我給大家說一個真實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呂某某以為樊某某辦理取保候審和無罪釋放需疏通關係為由,向李某某索要現金及物品,李某某安排其家屬先後7次向呂某某轉賬共計人民幣48萬元,另付給呂某某2萬元人民幣現金,涉案金額共計50萬元。而呂某某並未將索要來的錢用作辦理樊某某的事情,而是用來投資自己的黏土礦及其他事項。後呂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為什麼取保候審這麼難?

目前我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並不是很高,但也並非不可能。我們也確實辦理過很多取保成功的案例。如果案件情有可原,有理有據的話,家屬最好聘請有經驗的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會在公安機關將案件呈送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時,通過律師提交法律意見書到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向檢察院說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為,阻止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呈捕申請。

對於有辯護律師提交法律意見的批准逮捕申請,檢察院對辯護律師提交的律師意見,基本上都會考慮,逮捕與否,也越來越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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