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房地產公司被罰500多萬元,爲什麼?

10月11日,《唐山勞動日報》刊發了唐山市曹妃甸區城鄉規劃局對唐山裕鑫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被處546.396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唐山一房地產公司被罰500多萬元,為什麼?

行政處罰決定書

唐曹規罰決字[2018]第001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唐山裕鑫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本機關於2018年5月9日對你(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在曹妃甸城區建設大街兩側建設的唐海明珠小區二期項目中的Q樓、N、P樓、I樓、J樓、L樓、東北商業網點、西北商業網點、西南商業網點地上建築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對應的建築面積。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具體有《檢查(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現責令你單位10日內對以上問題立即改正,按規劃要求及時補辦超建部分的規劃手續;

2.對你單位擬處伍佰肆拾陸萬叄仟玖佰陸拾叄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限你( 單位 )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4075701010201014137。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 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城鄉規劃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曹妃甸區人民法院起訴 。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29

唐山市曹妃甸區城鄉規劃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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