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範圍內房屋被違法強拆,政府機關為第一責任人

房屋被‘偷拆’,到底該告誰?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除了要面對拆遷人的哄騙、脅迫和司法強拆的威脅,有時候還會遇到房屋被偷拆、“錯拆”甚至“被自然倒塌”的情況。

在很多案件中,被拆遷人會忽然發現房屋變成了廢墟!房屋被偷拆了!報警後卻被當地派出所告知:只有故意毀壞財物的價值達到一定的數額,才可以作為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由於房屋已損毀,故無法進行鑑定來確定房屋的價值,所以不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只能作為一般治安案件處理,並且稱因沒有線索,所以案件暫時無法查清。這導致好多被拆遷人維權陷入了迷茫。

一、強拆主體不明,推定政府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據此,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有且僅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徵收土地及其附屬物的職權,發佈公告亦是其履行職權的表現。

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於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內的情況下,除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能夠舉證證明房屋確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主體違法強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推定強制拆除行為系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主體實施。

二、北京正山段福惠律師經典案例

拆遷範圍內房屋被違法強拆,政府機關為第一責任人

強拆維權勝訴判例:連夜強拆街道辦矢口否認,力爭維權拆遷戶贏得勝訴

北京房山趙四海(化名)先生家的房屋被街道辦連夜強拆,報警後,出警人員並未阻止強拆行為,理由是“政府行為,管不了”……

段福惠律師介入本案後,對街道辦的強拆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街道辦卻對強拆行為矢口否認。不過,在公安局所作的《情況說明》中,白紙黑字地說明了強拆趙四海房屋的現場有城關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西街村書記,城關街道綜合治理人員,城管隊員,房山分局保安公司保安隊員300餘人,經觀察確定是綜合執法拆遷,是政府行政行為。

其後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趙四海訴街道辦違法強拆一案,認為其對原告趙四海的房屋進行拆遷的行為確屬政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且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是違法行政行為。

律師建議

拆遷範圍內房屋被違法強拆,政府機關為第一責任人

縱觀我國目前的拆遷大氣象,即使在法治成熟度最高的首都北京,一個項目中的系列拆遷行為往往難以經住合法性推敲。因此,處於弱勢的被拆遷人“鹹魚翻身”之要訣一般在於對那些違法性元素的法律運作!這樣一來,就可以使得拆遷人在違法拆遷這個冠冕之下放低姿態,而與被拆遷人進行和談。

但值得注意的是,違法性元素的多數並存是一個需要審慎拿捏的問題。身為維權之被拆遷人,抑或其代理律師,需要結合個案找準核心的法律元素,爾後圍繞這一核心元素將救濟途徑予以鋪陳開來!切忌盲目堅持拿拆遷方的違法點說事卻又不通過合理途徑提出訴求,等到房子被強拆了維權就變得十分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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