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典型案例:房屋“黑中介”劉某等敲詐勒索系列案


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典型案例:房屋“黑中介”劉某等敲詐勒索系列案

【基本案情】


  劉康等21名被告人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通過小廣告、微信、QQ等多種方式虛假宣傳,以費用低、入住快、設施齊全等為宣傳點,騙取不特定被害人簽訂合同收取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後,以威脅、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額外費用;或者編造各種藉口以高額違約金、斷電斷水等方式逼迫租戶退租,並不予退還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或者製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戶主動違約,從而非法獲取租戶先行支付的保證金、押金等錢款,在十個月時間內敲詐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0餘萬元。2018年12月,劉康等21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劉康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當前一些不法中介機構、人員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實施暴力或者“軟暴力”方式逼迫租戶退租或者有意製造“違約”陷阱,非法獲利,嚴重侵害了租戶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擾亂了房屋租賃市場秩序。為淨化房屋租賃市場環境,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朝陽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組織房屋中介人員到庭旁聽案件審理,並充分依託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眾宣傳警惕租房“陷阱”,提升風險識別和抵禦能力;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房屋租賃市場管理漏洞問題,還向有關管理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得到積極反饋,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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