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醉酒男子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理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记者丁景东 通讯员邱幸)我们都知道“酒后失态”这个词,因饮酒过量而做出出格、甚至违法的案例不少,可是,饮酒真的可以是违法的理由吗?何况打的还是警察呀!

11月16日,正在抚宁城区内巡警的巡特警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在天马大街某服装店内打人。

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一行4人即刻赶到该服装店,进店后民警看到一位男子还在店内嚣张的指着一对母女破口大骂,见到民警,该男子也丝毫没有收敛,反而嚣张的扬言:警察来了能咋地!

民警向报警人服装店店主了解情况,经了解,店主李女士与饮酒男子王某为男女朋友,因两人情感问题该男子借着酒劲到服装店来闹,原本店内有几位顾客,都被王某赶走:不卖了,都走吧!

顾客们陆续离开,王某见还有一位女孩没有离开,有些不满,直接上去动手将女孩拎出店外,店主李女士见状很是生气,上前理论,谁知王某又对李女士动手,还将服装店内物品砸了,李女士伤心至极,这才报了警。

民警进来时,王某正对向拎出店外的母女俩示威。民警首先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要求其配合警方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怎奈王某不但不配合,反倒掌掴民警,民警对其实施强制带离,过程中,王某再次蛮力反抗,又有一名警务人员手指受伤。

最终,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及殴打他人被抚宁警方处以拘留20天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进入拘留所后的王某再也没有饮酒后的嚣张,不知是酒劲过了还是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饮酒始终不会是违法的理由和借口,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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