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是民主的朋友还是敌人?

近代西方宪政民主理论的奠基人洛克认为,私有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主要原因:“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伟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们的财产。”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财产占非常显著的地位。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三种,认为行立法机关应当高于行政机关,防止专政。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发展为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学说,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后来的自由主义传统,这一派主张私人财产权是政治上的民主制得以产生并能有效维护的关键。这一思想传统的主要点是: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保证,它使人们能最自由、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并自由地处置自己的财产;为保证财产权不受市场以外的非经济性因素的干扰,防止国家政治权力未经人们的同意而凭借暴力和强力侵犯人们的财产权,国家的政治权力结构就必须由有产者阶级组成。

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贵族秩序,他们信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学说,视个人财富为社会实力,因而政治权利不可能赋予没有财产的人。

现今许多信奉宪政民主政治理论的人都还认为,私人财产权是民主制的基础,财产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基本的人权,就没有民主制度。这种思想就是来自于洛克一派的自由主义传统。

但是,同样有很多人对私有财产权能否促进民主抱着怀疑的态度,这些人包括那些对资本主义有信心的人。他们是从资本主义破坏民主这个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的。

卢梭是较早认为私有制破坏民主并导致专制的人之一。卢梭也是一位伟大的民主理论家,他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创立者,这一思想后来成了宪政民主政治合法性的依据。

卢梭认为,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贫困、两极分化、奴役和不平等就产生了,并开始了对财产和财富的滥用。

卢梭之后认为私有财产权不可能产生平等意义上的民主制的,也大有人在。比如“民主平等主义”者巴贝夫等,认为所有制是万恶之源,财产和条件的不平等是社会的灾难所在。后来的霍布森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批评。

对于资本主义的财产所有权破坏民主原则的批评,坚持代议制民主的密尔也已经看到了。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不公平的,自由市场于人类社会是一种毁灭性的制度。熊彼特也认为,以私有财产为基点的市场竞争存在着与民主原则的某些偏离,这种偏离是和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的出现有关的,因为利益集团得以使用的工具常常被用来挫败人民的意志。

另外,洛克对私有财产的崇拜也受到了被尊称为二十世纪的智者——罗素的批评,罗素认为,洛克政治哲学的缺陷是财产崇拜,在未来洛克的政治哲学还会适用,但私有财产观不会适用。

罗素说:

“洛克的政治哲学在工业革命以前大体上一直适当合用。从那个时代以来,它越来越无法处理各种重大问题。庞大的公司所体现的资产权力涨大得超乎洛克的任何想像以外。国家的各种必要职权——例如在教育方面的职权——大大增强。国家主义造成了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联盟,有时两者融为一体,使战争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单一的个体公民已经不再有洛克的思想中他所具有的那种权力和独立。我们的时代是个组织化时代,时代的冲突是组织和组织间的冲突,不是各个人之间的冲突。”(《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第五节 约制与均衡说》)

"遗产是世界上大部分非经自己挣来的收入的来源,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当然的权利。……但是除了占有的本能和家庭的骄傲而外,不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处置财产的权利,还是儿女有向父母继承的权利,都是没有其他任何根据的。一个人的工作成绩如果非常好——比如说一位发明家——那么可能有理由让他享受一笔经一般公民更多的收入,但是没有足够的理由说这一种利益可以让他的子女、孙子女乃至于世世代代永远承袭下去。其结果是产生一个懒惰和非常幸运的阶级,他们因为有钱而颇具势力。……这么一来,他们变成了一种毒素,几乎一切受过教育的人的世界观都沾染了它的毒害。”

在近代民主政治中,确如洛克所说,保全私有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原因,因为当时的“议会民主”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在与国王的斗争过程中逐渐建立的,他们建立“议会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保全他们的财产”。洛克的政治理论正是对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总结。但问题是这样的民主只是少数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在这一阶段的民主社会里,只有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缴纳了高额所得税的人才享有民主权利,广大无产者、妇女和某些种族是不享有这种民主权利的。这种所谓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资主”,即资产阶级作主。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也逐渐壮大起来了,但是直到19世纪广大工人仍然被排斥在议会大门之外,因此争夺选举权成了广大工人阶级的现实所极需。

1832年关于改革英格兰和威尔士代表制的法令通过后,当时20岁以上的居民中只有7%的人享有选举权。1867年选举改革降低了财产资格的限制,享有选举权人数的比例提高到16%。1884年再次降低财产资格,具有选举权的人提高到28%。1918年规定30岁以上的妇女享有选举权,这一比例提高到78%,直到1970年才实行18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由此可见,在英国,仅普及选举权就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久。

法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国家,但直到1974年才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18岁以上的男女平等地享有选举权。

而在美国,达到这一标准已是1971年。

从近现代西方民主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最初的民主只是极少数男性资产阶级的民主,广大人民是不享有民主权利的。民主只是在摆脱了财产、性别和种族的限制之后才成为广大人民的民主。如果只有极少数资产阶级享有民主权利,这样的民主制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只有消除了财产、性别、种族对民主权利的限制的现代民主制才是我们追求的,而英、法、美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才达到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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