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是民主的朋友還是敵人?

近代西方憲政民主理論的奠基人洛克認為,私有財產是設立民主政治的主要原因:“人類結合成國家,把自己置於政治之下,其偉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們的財產。”在洛克的政治哲學中,財產佔非常顯著的地位。

洛克是第一個系統闡述憲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權利”的人,他主張要捍衛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洛克還第一個倡導了權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三種,認為行立法機關應當高於行政機關,防止專政。這方面的理論由後來的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發展為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學說,並對美國的三權分立制政體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洛克的思想深深影響了後來的自由主義傳統,這一派主張私人財產權是政治上的民主製得以產生並能有效維護的關鍵。這一思想傳統的主要點是:私人財產權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保證,它使人們能最自由、最有效地利用資源,並自由地處置自己的財產;為保證財產權不受市場以外的非經濟性因素的干擾,防止國家政治權力未經人們的同意而憑藉暴力和強力侵犯人們的財產權,國家的政治權力結構就必須由有產者階級組成。

從本質上看,這是一種個人主義的貴族秩序,他們信奉英國古典經濟學家的學說,視個人財富為社會實力,因而政治權利不可能賦予沒有財產的人。

現今許多信奉憲政民主政治理論的人都還認為,私人財產權是民主制的基礎,財產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沒有私有財產就沒有基本的人權,就沒有民主制度。這種思想就是來自於洛克一派的自由主義傳統。

但是,同樣有很多人對私有財產權能否促進民主抱著懷疑的態度,這些人包括那些對資本主義有信心的人。他們是從資本主義破壞民主這個角度來說明這個問題的。

盧梭是較早認為私有制破壞民主並導致專制的人之一。盧梭也是一位偉大的民主理論家,他是人民主權理論的創立者,這一思想後來成了憲政民主政治合法性的依據。

盧梭認為,隨著私有制的出現,貧困、兩極分化、奴役和不平等就產生了,並開始了對財產和財富的濫用。

盧梭之後認為私有財產權不可能產生平等意義上的民主制的,也大有人在。比如“民主平等主義”者巴貝夫等,認為所有制是萬惡之源,財產和條件的不平等是社會的災難所在。後來的霍布森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批評。

對於資本主義的財產所有權破壞民主原則的批評,堅持代議制民主的密爾也已經看到了。他認為,私有財產制度的存在是不公平的,自由市場於人類社會是一種毀滅性的制度。熊彼特也認為,以私有財產為基點的市場競爭存在著與民主原則的某些偏離,這種偏離是和有組織的資本主義利益集團的出現有關的,因為利益集團得以使用的工具常常被用來挫敗人民的意志。

另外,洛克對私有財產的崇拜也受到了被尊稱為二十世紀的智者——羅素的批評,羅素認為,洛克政治哲學的缺陷是財產崇拜,在未來洛克的政治哲學還會適用,但私有財產觀不會適用。

羅素說:

“洛克的政治哲學在工業革命以前大體上一直適當合用。從那個時代以來,它越來越無法處理各種重大問題。龐大的公司所體現的資產權力漲大得超乎洛克的任何想像以外。國家的各種必要職權——例如在教育方面的職權——大大增強。國家主義造成了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聯盟,有時兩者融為一體,使戰爭成為主要的競爭手段。單一的個體公民已經不再有洛克的思想中他所具有的那種權力和獨立。我們的時代是個組織化時代,時代的衝突是組織和組織間的衝突,不是各個人之間的衝突。”(《西方哲學史》/《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學》/《第五節 約制與均衡說》)

"遺產是世界上大部分非經自己掙來的收入的來源,大多數人認為這是當然的權利。……但是除了佔有的本能和家庭的驕傲而外,不論是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處置財產的權利,還是兒女有向父母繼承的權利,都是沒有其他任何根據的。一個人的工作成績如果非常好——比如說一位發明家——那麼可能有理由讓他享受一筆經一般公民更多的收入,但是沒有足夠的理由說這一種利益可以讓他的子女、孫子女乃至於世世代代永遠承襲下去。其結果是產生一個懶惰和非常幸運的階級,他們因為有錢而頗具勢力。……這麼一來,他們變成了一種毒素,幾乎一切受過教育的人的世界觀都沾染了它的毒害。”

在近代民主政治中,確如洛克所說,保全私有財產是設立民主政治的原因,因為當時的“議會民主”是資產階級、新貴族在與國王的鬥爭過程中逐漸建立的,他們建立“議會民主”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保全他們的財產”。洛克的政治理論正是對當時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總結。但問題是這樣的民主只是少數資產階級享有的民主,在這一階段的民主社會里,只有財產達到一定數額、繳納了高額所得稅的人才享有民主權利,廣大無產者、婦女和某些種族是不享有這種民主權利的。這種所謂的“民主”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資主”,即資產階級作主。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工人階級的力量也逐漸壯大起來了,但是直到19世紀廣大工人仍然被排斥在議會大門之外,因此爭奪選舉權成了廣大工人階級的現實所極需。

1832年關於改革英格蘭和威爾士代表制的法令通過後,當時20歲以上的居民中只有7%的人享有選舉權。1867年選舉改革降低了財產資格的限制,享有選舉權人數的比例提高到16%。1884年再次降低財產資格,具有選舉權的人提高到28%。1918年規定30歲以上的婦女享有選舉權,這一比例提高到78%,直到1970年才實行18歲以上的男女公民平等地享有選舉權。由此可見,在英國,僅普及選舉權就經歷了一個半世紀之久。

法國是資產階級革命最徹底的國家,但直到1974年才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18歲以上的男女平等地享有選舉權。

而在美國,達到這一標準已是1971年。

從近現代西方民主發展的歷程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最初的民主只是極少數男性資產階級的民主,廣大人民是不享有民主權利的。民主只是在擺脫了財產、性別和種族的限制之後才成為廣大人民的民主。如果只有極少數資產階級享有民主權利,這樣的民主制顯然不是我們追求的。只有消除了財產、性別、種族對民主權利的限制的現代民主制才是我們追求的,而英、法、美直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才達到這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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