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石英瑞等4人惡勢力團伙提起公訴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石英瑞等4人惡勢力團伙提起公訴


近日,以石英瑞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由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石英瑞等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3年期間,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佛羅鎮求雨村委會一帶,以被告人石英瑞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採取威脅、恐嚇或其他手段,實施了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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