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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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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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11月19日,永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林某亮、林某丰、谢某燕四人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三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该案由永定法院院长郭盛元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是永定法院院庭长带头示范办案的生动缩影。

永定: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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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据悉,2019年6月底开始,被告人陈某向上家购买淘宝客户信息,组织林某亮、谢某燕到一高速路段旁边山上工棚内,通过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或商家,以淘宝买家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接一笔资金提高芝麻信用分才能退款为由,让买家按照指令操作,在支付宝借呗等网络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并通过转账或充值Q币等方式将所贷钱款转入指定账户的形式进行诈骗。其中,陈某负责购买诈骗工具、打电话,林某亮负责打电话,林某丰负责开车接送,谢某燕帮忙把银行卡号等发给淘宝买家。

2019年7月3日,被告人陈某冒充天猫商家,以黄某某购买的汗巾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款为由,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黄某某4.19万元。同年7月6日,陈某、林某丰、谢某燕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亮9月1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谢某燕家属全部赔偿了被害人黄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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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各被告人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永定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庭审阶段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量刑建议的意见,并对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核实,找准争议焦点,突出庭审重点,优化庭审程序,促使该起4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顺利审理、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林某亮、林某丰、谢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或商家,虚构赔偿货款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4.19万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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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该项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近年来,永定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联合制定适用该项制度的细化规定,在确保办案质效的同时进行快审快结,有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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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主审法官怎么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高诉讼效率。本案在坚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对认罪认罚的各被告人予以适当从宽,这既是对司法资源的有效节约,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该案主审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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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主审法官表示,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团伙作案、手段隐蔽、骗术多样等特征,永定法院将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凡事“多留心”,守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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