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客戶稱被營業部侵佔2萬元 法院:證據不足

方正證券客戶稱被營業部侵佔2萬元 法院:證據不足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方正證券(維權)客戶與公司之間的不當利得糾紛。事件起因於客戶稱從銀行賬戶轉入證券賬戶的2萬元沒有加入證券市值,要求方正證券退還,在與方正證券營業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客戶將方正證券告上法庭。那麼,這2萬元究竟有沒有少算?

根據法院查明顯示,2019年3月19日,方正證券客戶梅某某在農業銀行辦理業務時認為其證券總資金少了20000元。梅某某打印對賬單並比較在股市中發生的業務後稱2019年2月25日一筆20000元資金未被記載入證券總資產餘額。梅某某還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了方正證券營業部現金港業務,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方正證券營業部把其從銀行轉入證券的20000元返還。

方正證券則認為,投資者每日資金及股份變動情況均由中登公司結算,營業部對其資產不存在計算錯誤或侵吞的情況;對於現金港業務,方正證券則稱20000元現金港業務系梅某某本人自行開通。

根據法院查明,2019年3月19日客戶打印的對賬單顯示: 2019年2月25日下午13:07有農業銀行20000元轉入方正證券,梅某某在方正證券營業部打印2019年2月25日的歷史成交情況表顯示:梅某某賬戶在2019年2月25日上午9:45購入*ST東電證券(5709.56元)後顯示資金額為20036.41元,下午13:09梅某某購入國海證券(6129.9元)後顯示資金額為13906.51元;另查明,在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4日,梅某某在方正證券公司營業部賬戶餘額為5745.97元。

一審法院認為,方正證券營業部的交易清單是逐日清算的,經日終清算後,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才會將結算數據反饋至方正證券營業部,因此對賬單、結算表等均顯示為當日客戶資金變動結算數據,並不是實時交易數據。而根據結算情況顯示,梅某某主張其在2019年2月24日證券賬戶餘額為25000餘元,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故其訴訟請求無法律和事實依據,不予支持,駁回梅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梅某某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梅某某為提交重組證據予以證實方正證券存侵佔行為,其訴請無事實依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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