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被執行人銀隆新能源道內情:系魏銀倉私下籤不合規協議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隆新能源)於11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超過人民幣3600萬元。今日(11月20日)下午,銀隆新能源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主動對外披露了箇中緣由。銀隆新能源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向公司追索2015年至2016年期間的“財務顧問費”,這筆財務顧問費是公司此前實控人魏銀倉私下與中信證券方面簽署協議,屬“無功受祿”。

2018年新管理層上任後,銀隆新能源拒絕支付該筆4000萬元財務顧問費,這導致了中信證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銀隆新能源稱,公司後續將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一則仲裁裁決牽出增資“舊事”

根據銀隆新能源的說法,公司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是涉及一起與中信證券方面的“財務顧問費”仲裁爭議。2015年2月,中信證券孫公司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石灝汭)作為領投方參與了公司增資。在該輪融資中,金石灝汭向公司增資2億元。與此同時,作為金石灝汭母公司的中信證券與公司接觸溝通,意圖承攬IPO業務。金石灝汭口頭要求公司當時的實際控制人魏銀倉承諾對公司估值打八折,即金石灝汭繳付2億增資款後由公司返還4000萬元。

隨後,金石灝汭在該輪投資者共同簽署的投資協議之外,瞞著其他機構投資者,私下與魏銀倉及公司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公司應按金石灝汭增資款的20%向金石灝汭或關聯方(該關聯方實為中信證券)支付財務顧問費,雙方另行簽訂財務顧問協議。銀隆新能源還稱,該份補充協議還瞞著其他投資人,為領投方金石灝汭的回購權設定不動產抵押,使領投方金石灝汭取得了遠優於同輪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權利。

在前述融資後,銀隆新能源很快又進行了一輪融資,中信證券及金石灝汭均未參與。在這一情況下,2016年7月,中信證券方面與魏銀倉分別就上述前後兩輪融資簽署一份財務顧問協議,約定公司在前一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應向中信證券支付2500萬元財務顧問費,在後一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應向中信證券支付1500萬元財務顧問費,合計應支付4000萬元。雙方還在財務顧問協議中約定了遲付利息。

銀隆新能源認為,魏銀倉與中信證券方面簽署上述協議,是無視公司章程中有關關聯交易需要在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下獲得董事會批准的規定,未履行董事會批准程序,私自代表公司與中信證券方面簽約。

“由於兩份財務顧問協議的簽署程序及內容都不合法合規,公司拒絕支付相關財務顧問費。”銀隆新能源方面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啟信寶瞭解到,截至目前,金石灝汭持有銀隆新能源1.44%股權。由於銀隆新能源拒絕支付費用,中信證券今年5月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銀隆新能源主張4000萬元財務顧問費及違約金,共計約600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銀隆新能源方面積極抗辯,但今年10月,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庭作出裁決,判令銀隆新能源支付前一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財務顧問費及違約金等共計3666.8萬元;仲裁庭並未支持前述後一輪融資涉及的財務顧問費。

魏銀倉在美國,已登上紅色通緝名單

對於銀隆新能源的上述說明,記者也嘗試聯繫中信證券方面求證,但未獲回應。

銀隆新能源表示,公司將會依據以上事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公司還將會進一步研究,向中信證券及魏銀倉、孫國華提起關聯交易損害賠償的訴訟。

今日(11月20日)下午,銀隆新能源還同步披露了公司控告及起訴魏銀倉及其合作伙伴孫國華等案件的最新進展。此前,銀隆新能源與大股東魏銀倉“反目”,並控告魏銀倉、孫國華涉嫌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及侵佔公司利益等多個罪名,公安機關已對該案立案偵查。公司同時起訴魏銀倉、孫國華、銀隆集團等三起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案件,訴請總金額逾七億元,案件目前處於等待法院判決階段。

目前,孫國華及魏銀倉的部分親屬等人先後於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魏銀倉、孫國華及其他關聯人員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而已在美國多時的魏銀倉如今已登上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輯令名單。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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