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女童小區內“消失”六旬老太“熱心”送回,檢察院:拐騙嫌疑人就是“熱心人”

三湘都市報11月19日訊(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劉怡衡 李玉珍) 衡陽中航白沙灣小區4歲女童小慧(化名)在小區裡離奇失蹤,3天后,同住一個小區的鄧某秀“熱心”將孩子送了回來。 今天,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拐騙兒童罪對62歲的犯罪嫌疑人鄧某秀提起公訴。

4歲女童小區晚會現場失蹤

9月14日晚,衡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金龍坪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4歲的女兒小慧在中航白沙灣小區門口的晚會活動現場走失。

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在中航白沙灣小區周圍尋找,由高新分局、市局刑偵支隊、網技支隊民警組成的專案組迅速成立,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平臺“團圓”系統同步發佈失蹤女孩信息。

由於案發現場人員眾多,且周邊監控設施多已損壞,給偵查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民警開展了大量的走訪調查工作,對周圍可疑人員和有關線索逐一進行縝密排查,出動警犬力量擴大搜索範圍。經過兩個晝夜的排查,專案組基本判定失蹤小女孩小慧未被帶離中心現場。

“熱心”老太竟是拐騙嫌疑人

17日晚,62歲的鄧某秀在其家屬的陪同下,將小慧送往中航白沙灣小區北門,稱其在南郊公園發現小慧,便送了回來。正在搜索的民警聞訊趕到現場,詢問發現小慧竟是被鄧某秀拐騙帶走的,將鄧某秀抓獲歸案。小慧安全地送回父母身邊。

鄧某秀交代,她在小區遇到和家人走散的小慧。見其乖巧可愛,以帶她找家人為由,強行拐騙到自己在同一小區的家中,控制小慧達3日之久。

由於鄧某秀與外孫和孫女一起生活。17日晚,鄧某秀在外打工的小女兒與自己兒子微信視頻得知,走失的小女孩可能就在母親鄧某秀家中,立即讓在衡陽的姐姐到母親家中查看。當晚鄧某秀在女兒的勸說下,將小慧送回小區樓下。

“其女兒在證詞中說,鄧某秀在案發幾個月前,就萌發了拐騙一個小孩給其兒子做孩子的想法,遭到了子女的拒絕。”承辦人告訴記者,鄧某秀的兒子是二婚,現在的孫女是現任兒媳帶來的,並非兒子親生。

衡陽市蒸湘區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該案,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犯罪嫌疑人鄧某秀對拐騙兒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由於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告知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聽取其對本案的處理意見。

【 法律鏈接 】

拐騙兒童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所規定的“拐騙”,是指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綁架罪的區別。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的目的,往往是出於收養,也可以是出於奴役等目的,如果是以出賣或勒索財物為目的而拐騙未成年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應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三十九條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綁架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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