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杀人、案犯张文博被福建泉州法院依法严惩!执行死刑!

入户抢劫杀人、案犯张文博被福建泉州法院依法严惩!执行死刑!

2019年11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抢劫犯张文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罪犯张文博发现被害人汪某独自居住在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公园路某工业区一宿舍楼,遂生抢劫之念,并准备绳索和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同月20日凌晨,张文博通过绳索从该宿舍楼967室阳台下滑至767室阳台,后从阳台进入室内,采用捂嘴、持刀威胁、电击棍电击、透明胶带捆绑等手段控制汪某,逼迫汪某通过微信向其转款人民币1200元。因恐汪某事后报警,张文博用房间内的插线板线将汪某勒死,并拿走汪某价值人民币433元的VIVO Y51型手机一部,后将汪某的尸体搬至石狮市蚶江大道北侧关公山上的一垃圾堆旁掩埋。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张文博入户抢劫并杀人灭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以被告人张文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张文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同意对罪犯张文博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犯张文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下达了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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