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一過 氣溫漸寒
吃羊肉暖身也被小夥伴們提上了日程
有時席間喝兩杯也在所難免
但一定要牢記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11月4日晚,渝中區交巡警在虎頭巖開展夜查行動,民警在盤查工作中發現前方路面一輛白色小車歪歪扭扭,呈S狀行駛過來,這引起了執勤民警的高度警惕,遂立即上前指揮該車進入檢查區域停車接受檢查。
當駕駛員打開車窗時
一股濃烈的酒氣迅速從車內撲鼻而來
民警發現車內包括駕駛員共有5人
都喝了酒
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
結果為235mg/100ml
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他都醉成這個樣子了,你們還敢坐他開的車?一旦出了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面對民警的質問,在場乘客面面相覷均低下了頭。
經查,駕駛員徐某24歲,在某房產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當天晚上,徐某邀約單位同事在渝州路一餐館吃烤全羊,席間喝了兩瓶白酒,餐後沒有一個人想起喊代駕,均僥倖認為開慢點應該沒事,遂由徐某開車離開。在酒精的麻痺下,徐某不曾想到醉駕的嚴重後果,開著車載著同事回家,在經過虎頭巖時被設卡民警查獲。
徐某酒精血檢結果為248.7mg/100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將會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處理中
法律法規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閱讀更多 內蒙古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