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的“統一”3個理由支持垃圾分類標準落錘

導讀:自從住建部發布了《生活垃圾分類標誌》標準之後,各地大概又開始了新一輪“忙活”。垃圾分類類別敲定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早在2017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中就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最後提醒一句,2019年12月1日開始,《生活垃圾分類標誌》就要正式實施了。

你們要的“統一”3個理由支持垃圾分類標準落錘

自從住建部發布了《生活垃圾分類標誌》標準之後,各地大概又開始了新一輪“忙活”。原因無他,分類標誌統一了,什麼大類用圖形符號、標誌設計的版面、標誌的尺寸、標誌的配色、標誌小類用圖形符號等,再也不能“你美就是你了”。

統一標誌的目的也在於,不會這條街剛熟悉的分類標誌,到另一條街又要重新習慣了。當然,這就誇張了,不過也確實有統一的必要,不管是在人們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培養上,垃圾收運的便捷上,或者是垃圾末端處置上都有好處。

另外,可能不少人也注意到了,垃圾分類類別敲定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

此前,【 】一文中已經提到了相關問題。“四分法”基本上是各省市普遍採用的垃圾分類方式,但在表述上其實有一定差別。

其中,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基本是中規中矩的選項,《生活垃圾分類標誌》中提到的“廚餘垃圾”就不盡然了。

像上海,分類名稱為“溼垃圾”,北京、杭州等地用的是“易腐垃圾”,廣州、四川這些地方則貼上了“餐廚垃圾”標籤,湖北等地是“廚餘垃圾”。分類收集的對象沒有太大變化,名稱卻有些微妙的不同。

而要較真起來,垃圾種類跟“吃”是撇不開關係的,而廚餘垃圾基本上指的是居民家產生的,餐廚垃圾在這個基礎上加個餐飲垃圾,要把飲食類經營個體產生的廚房垃圾算上。那麼易腐,以上兩種垃圾都是易腐垃圾。在一定條件下,三者指代的是同一種對象。

早在2017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中就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曾有研究學者在各地出臺垃圾分類方案的時候就建議,統一城市垃圾分類標準,確立垃圾分類標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其實理由呢,也很簡單。目前,我國人口流動性大,這意味著,你如果在北京、上海、廣州、湖北這樣的地方逛一圈,基本也就不太記得到底現在該找“廚餘垃圾”、“餐廚垃圾”還是“溼垃圾”桶了。

另一個理由就是,統一標準更有利於統一宣傳。也就是,你在廣州,在上海,在北京,在湖北看到的宣傳標語上,垃圾分類的類別都是相同的,形成固定思維更有利於習慣的養成。

第三個理由,從納入教育體系這個角度來考量,垃圾分類標準不統一可能會引發一些“蝴蝶效應”。目前,我國正處於攻堅階段,早起步和好起步應該是一視同仁的。那麼,標準統一、接受度高、操作性強的垃圾分類,更容易進課本、進校園,並且一代一代堅持下去。

以上,基本上就是業界關於垃圾分類標準這個問題的討論結果了,大部分還是偏向於支持統一標準的。

所以,最後提醒一句,2019年12月1日開始,《生活垃圾分類標誌》就要正式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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