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要装电梯,每家要交3万左右,电梯该不该装?

抓不住青春1


十多年前修建的多层大多没有安装电梯,在那个时代是与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相匹配,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不断增加,对品质的要求就越来越高。改善老房需求成为人们共同呼声。

政府也为提升民生,为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给予补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住房的负担,通常安装一部品牌电梯价格在40万元至50万元左右,扣除财政补贴,分摊到各户平均也就三万元左右。当然,根据楼层不同会有所差异。通常楼层高的承担费用要高于楼层低的。

说起来是皆大欢喜好事,可要把这件好事落到实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会遇到同楼底层住户的反对,他们会找各种借口抵触,比如影响出行 光线,甚至用房价贬值等原因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二、三楼的住户也会使用频率少积极性不高、或者要求更少分摊,还有住宅小区的结构、安装便利与否都会成为障碍。这些也都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解决。

安装电梯是显而易见的好事,尤其是对于高层老年住户更是喜出望外,盼望已久的事情。一般老小区建在市区老城,各种城市设施和配套完善,日常生活很方便,这也是好多人不愿意搬迁的原因,就是年纪大了,身体有病时上下困难,如果有电梯就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所以,安装电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对于国家来说启动新的消费热点来拉动经济发展,给予社会一根杠杆会衍生出更大消费能量。对老百姓来说出行更加方便。期望哪些情绪上有抵触,尤其是底层住房明事理,善包容,彼此都是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更温馨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尊重楼上大多数人愿望,这也是大势所趋。借政府支持和鼓励这个东风,早点申请安装,否则就会错失良机。就拿前几年国家电网扶持安装智能电表举例:当时完全财政补助,费用全免,可因有的小区由于各种情如拖延,后来当大多数小区改造完成后,现在再想安装就得支付几千元费用。电梯这个事也是这样,当所有老楼都普遍成风的时候,按历史的经验就会减少或者取消补贴。那时,个人承担的费用会更高。这个帐谁都算得过来,大多数事情都是越早越得利,越晚越被动。


家在路上


我见过的小区的单元房最高的有8层,如果住七楼以上可以考虑装毕竟人都会老爬楼梯吃力。我们小区的单元房顶层是七楼,不消交那3万多,就是装了,以后还得承担电梯用电费用划不来。我们小区有个老头70岁了每天照样爬楼梯对身体有好处权当锻炼了他女儿在澳大利亚当医生挣钱很多他是农村的,仅租房一年就得五千。故,老旧小区住七楼或以下的,不装!



阿鼎AD


还装电梯来?,我们小区是老小区,墙壁也黑了,也设有感应灯,小区里有个老大爷帮忙联系一个干活的,刷刷墙,每个单原楼道各自门口按个感应灯,多好,,,可愣愣二搂那一家不愿装,,就一百元呀,,六搂那家更瘸,一开始愿意装,后来装好了,问他筹钱,搞死不愿意给了,你们说都是些什么人呀??????,老大爷70多了,忙上忙下,跑来跑去,为的啥呀。 还装电梯几万块,别把我小区那二家吓死了。 林子大,啥鸟都有。最主要的是现在人自私,太坏了。嘿嘿


以马内利180009396


想当年,一楼没人要,住一楼又吵又阴又潮又脏,还有垃圾道,楼道关门声,声音震惊。

但我年轻,无资格无经济条件住二三楼。

看如今,我老了,住一楼除了那些问题但有一点,进除方便。

但楼上的人也老了,他们需要比梯了。

你说与我有关系吗,我不要,却要我同意,我不想装我不同意我想做我内心的主,可以吗?

不签字就会有道德来绑架我,我怎么办。

我签字了就会对我有影响,包括楼上升值一楼贬值等等!

需要的得利最大的是楼上的住户及装电梯的老板和批准装电梯的官员,是吧?

我不需要为什么要我同意呢,对我有影响有损失为什么要我同意呢。

对楼上的对老板对官员有好处有利益当然要围攻一楼。

可是我内心真的真的不同意!

如果能给我点补偿,互惠互利一点,要么直接在经济上要么给一块门前绿地也行!

把装电梯带来的好处和利益也分一点给一楼而不是上面的独享可以吗?

一楼的我真的真的不需要电梯,不同意!


峨嵋老148114472554


我家老房子是二楼,当年买的就比别的楼层贵,采光也不好就是害怕老了爬不动,选择二楼,去年搬高层啦,原来没电梯房就不存在装不装电梯的矛盾,现在提出来加装还没到我家这里,我打心里是不愿意装到的,我的房子会越来越贬值,第二一样掏电梯维护费,还有电梯费,楼上的肯定高兴,谁都是自己有利自己去声讨别人,好话都会说,我要是六楼我也会遣责一二楼的人自私,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如果逼我装那就装吧,我惹不起。


用户新文


还是需要的。

以前到位一个同事,年轻的时候一个单位分的一栋楼,大家呼吁装电梯,他不干,说他自己不用,他爬的动。

等过了十几年,他女儿的电梯楼,他去住了几天以后,体会到电梯的好了,回来在单位呼吁要装电梯,结果问人家,人家都回他说,我们的房子都卖了好久了,不用再跟我们商量了。

还真的是害人害己,别人住不舒服了,装电梯也没办法,就只能卖掉了。


sljinlin


自己看着办,想咋样就咋样,我家有老人,前十几年腿脚不好,上下楼不方便,那时候还没有加装电梯的事,决断买了电梯房,现在我们也老了,没电梯上下楼也不行了,知道电梯的作用了。所以,要是你年轻就不要电梯,爬楼了,要是不年轻了就别心疼钱了。留着钱把自己累坏了,或者憋屈在家里出不来,得不偿失啊


牵着蟋蟀来遛弯


小区要装电梯,每家要交3万左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简单来分下一下:

第一:一般需要装电梯的都是老旧小区,楼层在6层,一般除去一二楼不交钱外,就只有4层的需要交钱,一层以2户计算,那么一栋楼就只有8户,按每户平均3万的话,就有24万。如果一层有3户的话,那就有36万了。这随便一算就是几十万啊!

第二,一部电梯的成本是多少呢,10万到15万之间最好,如此来看,按3万来算,预算是足够的,那么有必要每户3万元呢,还又剩下的钱如何利用呢,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电梯如何能正常的发挥作用呢?

第三,在一二楼同意,安装条件成熟,政府补贴到位,各方监督管理可行的情况下,安装电梯还是可以的,可是一旦安装,就必须要考虑对现有住户的影响,不能因为一个电梯把邻里关系搞紧张了,把住户的隐私曝光了,把一二楼的利益枉顾了。

第四,但在下以为,住户自己拿出3万块钱来装电梯,这成本实在是有点高,毕竟有钱的人家都换房了,没钱的才继续住这里,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3万块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如果非要按电梯,建议成本还是控制在1万元以内每户。

最后:我想说,安装电梯是一件好事,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所有住户的同意,注意是所有住户而不是大多数,不要用道德绑架一二楼,不要用政策捆绑五六楼!


梅姐来说剧


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旧楼加装电梯不能用于对不同意安装的业户们进行道德绑架,这样会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旧楼一、二层的住户反对加装电梯的几点理由:

1、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现在发现没有电梯不方便了,但为什么在当初选购房子时不买低楼层或电梯房?而现在要牺牲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来弥补自己的选房失误?这是没有契约意识(自己选择的就要自己负责)。

2、旧楼原本设计方案和建造是没有电梯构造的,加装电梯纯属是改建,改建会破坏了原建筑规划和房屋设计,改变了容积率,绿化率,占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违章建筑(违法行为)。

3、影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房屋的结构安全(破坏了环境美观)。

4、给低楼层住户带来永久性无法弥补的损失(安全、噪音、空气、隐私、采光,观瞻、整洁等)。

5、加装的电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时就设计按装电梯的结构相比(无论是规划、观瞻、光线、安全、噪音、环境等各方面肯定会造成较大的破坏)。

6、加装电梯使高层升值低层贬值,凭什么要低楼层住户为高楼层住户利益买单(高楼层住户要装电梯的诉求是不妥当的,更没有理由为自己的私利道德绑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户)?

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旧楼加装电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的,必须一票否决制。

7、住建部提出旧楼加装电梯的双2/3,其中一个2/3是整栋楼总人数老年人占2/3。

老年人的界定,人社部有明确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才可获得老年人知格。因为旧楼加装电梯的原因来自于中央提出居家养老理念后,住建部才提出旧楼加装电梯来配合居家养老模式,所以设想到旧楼加装电梯配置。特别提岀,加装电梯的楼宇要符合国家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法规,不得因旧楼加装电梯影响消防安全通道和楼宇每层楼道排烟窗(特殊场所、学校等门前间距达不到4米消防安全通道和门前空间平积80平方米的,不得加装电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加装电梯的,是挑战国家消防法底线,更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犯罪!


娱乐八卦588


我们家老楼刚好装了电梯,已经在使用了,可以分享一下经验。

一、所有业主要自愿参与,而且低层业主(1~2楼)不用给钱,除非他们愿意出钱并且乘坐。

二、电梯费用按照楼层递增,比如从3楼业主开始收费,每层楼业主增加一定比例的费用,并且在电梯投入使用以后,电梯电费和维护费也需要按照这种比例收取,毕竟真正获利的就是高层用户。我们这边是按照每层楼增加1000元算的,比如3楼用户每家5000元,四楼每家6000元,五楼7000元,以此类推。

三、电梯安装费用一定要让第三方进行监管,我们这边刚开始安装的时候,是六楼某个住户倡议,说他有电梯公司的熟人,可以帮我们负责整套工程,让每一户把钱打给他,由他全权负责。这就存在一个不信任的问题,毕竟大家都是业主,也没有相应的信用凭证,要让所有人把几十万电梯费给你支配,难免形成意见不统一。后来是街道介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监管,街道也是为了应付上级交付的任务而已,实际上还是两家业主在全权负责,具体中间有什么操作也无可厚非,大家都觉得只要能把事情办成就行了。

四、楼房必须有足够的公共空间。我们这边成功安装电梯的几个小区,要么本来就留着电梯井,只是之前房地产商没有完工而已,所以只需要凑钱加装就可以了。另外就是有足够的公共开放空间,比如我们家那栋楼,有一个可以安装两部电梯的公共走廊,而且住户的窗户都没有在两侧,既不会影响住户采光,也不会有噪音问题,所以才通过审核,最后安装好使用的。


所以说老楼装电梯是一个共同协商的结果,1楼与2楼用户多半是反对甚至有阻挠施工的,广东那边还有索要一百万赔偿才准按电梯的情况,这种就只能尽量做工作,实在不行就作罢。我们这栋楼是说服了1楼和2楼用户,而且2楼用户让他们可以免费使用。毕竟老楼装电梯也是居民自发行为,ZF只是辅助和形式上监管,一旦有任何形式的反对,都会不予通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