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3分罚200!河源限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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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关于限时段禁止重型、中型

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的通告

河公字〔2019〕174 号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源市公安局决定从2019年11月10日起,在每天07:30至19:00时间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车)驶入市区道路,限行区域为市区西环路以东,万绿湖大道—永和路以南,越王大道—建设大道东—沿江东路—珠河桥—滨江大道以西,迎客大道以北(河源大道、东环路、西环路不在限行范围内),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在限行范围内。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进行查处,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3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记3分。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市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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