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關於限時段禁止重型、中型
載貨汽車駛入市區道路的通告
河公字〔2019〕174 號
為進一步緩解市區交通擁堵,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河源市公安局決定從2019年11月10日起,在每天07:30至19:00時間段,禁止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含重型、中型柴油貨車)駛入市區道路,限行區域為市區西環路以東,萬綠湖大道—永和路以南,越王大道—建設大道東—沿江東路—珠河橋—濱江大道以西,迎客大道以北(河源大道、東環路、西環路不在限行範圍內),軍(武警)車、警車、消防車和工程搶險車不在限行範圍內。交警部門將依法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進行查處,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13項規定,處200元罰款,並對駕駛人記3分。希望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共同營造市區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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