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出臺

《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出臺

打造輔警管理法治化“山西樣本”

  法者,治之端也。

  長久以來,作為有效緩解警力不足、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支生力軍,全國各地輔警隊伍管理不規範、機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身份不明、歸屬感不強、待遇保障不足”造成的輔警隊伍“責任感、榮譽感缺失”等問題持續存在。

  如何管好、用好輔警這支力量,使其真正成為一線執法警力的有效補充?

  改革,是不二之選;法治,是必然要求。

  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和公安部黨委高度重視輔警輔助管理改革工作。在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上,趙克志強調,要進一步深化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健全完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機制,不斷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公安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山西公安機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推進輔警管理制度改革,通過推動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的身份地位、權利義務、晉升通道以及履職保障,真正增強警務輔助人員的歸屬感、認同感,進而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圍繞輔警日常管理、層級管理、招聘使用、崗位職責、薪酬管理、教育訓練、獎勵考核、責任追究、勞務訴訟仲裁等11個方面,山西省正起草、完善《山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細則》等11個配套實施細則,將與《條例》同步實施,全面搭建“1部《條例》+11個配套實施細則”的輔警管理制度體系,為輔警改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法治問題要交給法律解決。”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省輔警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劉新雲表示,山西省不斷創新社會治理,全面深化輔警管理制度改革,通過立法全面推動輔警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真正打造一支有活力、能戰鬥、專業化、高素質的過硬輔警隊伍,努力創造可複製、可借鑑、可推廣的輔警管理山西實踐。

—— 底氣 ——

廓清輔警身份困惑

  據統計,截至目前,山西全省有輔警4萬餘名,在協助民警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服務人民群眾、重大活動安保等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管好、用好輔警隊伍,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共識。”劉新雲介紹,《條例》醞釀、起草、修改、制定期間,省委書記駱惠寧親赴廣東深圳調研並多次召開山西省委常委會研究,省長樓陽生對立法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並召開省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以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商黎光為組長的省輔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先後5次赴省內外專題調研。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員兩次赴全國人大徵求意見。

  “我們數易其稿,歷時11個月完成了《條例》的制定出臺工作。”劉新雲說。

  “我們到底是不是‘警’?定位是什麼、職業保障在哪裡?過去,我們常常感到自己的位置很尷尬,普遍感到迷茫和困惑。”採訪中,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輔警王燊對記者表示,“時間長了,許多人不得不在理想和現實生活中重新選擇自己的未來。”

  在此次山西省出臺的《條例》中,這些問題均得到有效回應。

  “《條例》從法律層面有效增強了輔警隊伍的職業歸屬感和身份認同感。”山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省輔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趙永勝說。

  《條例》第三條明確“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依法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警務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太好了!這個規定讓我們有了合法身份,更讓我們有了依法執勤的底氣!”王燊說。

  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了輔警招聘的相關要求和基本條件,明確輔警招聘必須由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參照人民警察招錄程序組織實施。

  “這從源頭上保證了輔警隊伍的能力素質。”趙永勝表示。

  “《條例》是一部既立足當前、又面向未來的制度。”劉新雲說,“我們從法律上明確了輔警入口關,廓清了輔警在整個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於增強輔警隊伍的職業認同感、歸屬感,提升輔警的榮譽感、使命感具有深遠的法律意義和歷史意義。”

—— 勇氣 ——

明確輔警權利義務

  2015年12月,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堯都大隊輔警譚有根在路面執勤時被車撞倒,不幸犧牲,年僅28歲。犧牲前,譚有根從事輔警工作7年有餘。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創造了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和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兩個世界奇蹟。奇蹟背後,有廣大公安輔警的無私奉獻和無畏付出。”採訪中,劉新雲對輔警隊伍在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和轉型升級中作出的貢獻表示充分肯定。

  “我們不怕犧牲,也甘於奉獻。”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巡特警大隊輔警薛廣慧說,“過去,輔警職責不明確,造成了我們在工作中瞻前顧後、老百姓不瞭解、現場威懾力不夠等問題,使我們的有效處置能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造成處置事件的違規、違法。”

  《條例》明確規定,“輔警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按照2016年國務院出臺的《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文職輔警可以協助開展非執法、不涉密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勤務輔警可以協助開展執法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

  《條例》的出臺對輔警的權利、義務的內涵和外延做了明確的界定。“讓我們工作起來更有勇氣和信心。”薛廣慧說。

  《條例》第十六條明確了輔警應享有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七項權利;第十七條規定了輔警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忠於職守等五項義務;第十八條至二十二條從薪酬、撫卹、表彰獎勵等方面規定了輔警的各項社會保障待遇。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條例》建立了獨立的輔警職業保障體系。”趙永勝介紹,“輔警這支隊伍在協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開展警務工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們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既要用好、管好這支隊伍,更要善待、優待這支隊伍。”

—— 生機 ——

拓展輔警職業發展空間

  “有盼頭啦!”王燊說,“《條例》對我們層級晉升、表彰獎勵等作了規定。素質較高、經過多年曆練的輔警還可以晉升更高職位,這不但是對我們工作的認可,更為我們提供了一條通過努力實現人生價值的有效途徑。”

  崗前培訓、晉升培訓、年度培訓;統一著裝、統一標識、持證上崗——

  《條例》第四章明確了建立健全輔警層級管理、考核獎懲、薪酬調整、教育培訓等內容,實現了從入口到出口的全鏈條管理。此外,《條例》還規定,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面向優秀輔警招錄人民警察”,為輔警規劃了系統的、可預期的職業發展空間。

  趙永勝表示:“我們不但要強化要保障,更要有效保障輔警隊伍的依法履職權利。”《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輔警履行職責,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聘用輔警的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條例》的出臺還為基層公安機關有效建設、管理、使用輔警隊伍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我們將組織好、宣傳好、學習好相關法律和政策,真正把政策吃透弄懂用好,同時將主動協調組織、人社、編辦、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爭取第一時間將政策貫徹落實到位,確保全市輔警改革整體有序推進。”忻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呂建軍表示。

  身份性質明晰,履職有法可依,管理嚴格規範,保障體系健全。“以《條例》出臺為契機,我們將按照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全面推進輔警隊伍改革,不斷推進警務流程再造和警務運行機制革新,努力打造一支有能力、有動力、有活力,能戰鬥、善戰鬥、敢戰鬥的公安輔警隊伍,為推進山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劉新雲表示。

記者 王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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