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海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海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曾海浅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海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海浅利用先后担任广东教育书店连锁经营筹备办公室副主任、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经理兼连锁经营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罗某入股经营深圳市某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以及为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教辅图书销售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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