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海淺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海淺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教育書店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曾海淺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海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海淺利用先後擔任廣東教育書店連鎖經營籌備辦公室副主任、廣東教育書店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經理兼連鎖經營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羅某入股經營深圳市某教育書店有限公司以及為某圖書發行有限公司在教輔圖書銷售等方面提供關照和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