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林炳軍決定逮捕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炳军决定逮捕

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原副書記林炳軍(正科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對林炳軍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炳军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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