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24執206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陳習勤
性別女
年齡49
身份證號342622197*****00685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廬城鎮軍二中路1號晨光社區集體戶
執行法院廬江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廬江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王建成於本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償還原告王自生借款本金35262元及利息(利息以35262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二、駁回原告王自生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13元,由被告王建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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