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平:金融科技監管不鼓勵技術優勢和壟斷產生超額利潤

WEMONEY訊 11月18日,2019北京國際金融安全論壇在北京金融安全產業園舉行。會上,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長謝平分享了對金融科技安全監管方面的觀點。

謝平:金融科技監管不鼓勵技術優勢和壟斷產生超額利潤

首先,當前認定金融科技公司的真實性標準尚未明確。“現在有好多企業,甚至於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都說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因為中國的科技公司是很好認定的,工信部也好、中科院也好,國家有標準。金融科技怎麼認定真實性現在是沒有辦法的,我也不知道將來是誰來認定,因為客戶是無法辨別的,所以說將來是不是人民銀行科技司的事情,還是‘一行兩會’各自有認定的辦法,我覺得這是監管的第一個問題。”謝平提出。

第二,關於金融應用風險原則方面,金融監管科技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風險,管的是這個科技應用於金融業務所產生的風險。“可以看人民銀行的《金融科技規劃》裡講的很清楚,我們監管的是科技應用的風險,所以說將來哪些科技可以應用哪些金融業務,這個一行兩會可能會有一個白名單制度。”謝平表示。

第三,雖然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監管的角度,不鼓勵技術優勢和壟斷產生的超額利潤。科技大公司辦金融業務,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科技優勢壟斷某一項金融業務,而產生超額利潤。所以技術是中性的,不應該利用技術產生壟斷。

第四,金融科技監管按照機構監管邏輯運行。現在中國沒有金融科技監管的法律,目前來講監管金融科技的主體就是按照機構監管的邏輯,證券公司應用金融科技由證監會管,銀行保險公司應用金融科技由銀保監管,所以我們國家目前對金融監管的邏輯跟機構監管的邏輯是一致的,因為咱們國家是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國家,所以目前不存在對金融科技監管的全面的功能監管的框架。

謝平舉了一個例子,“比如利用人臉識別遠程開戶,證監會說是可以的,但是銀監會說開遠程存管賬戶是不可以的,從這個案例就可以看出來,兩個監管當局監管邏輯是不一樣的,它認為存管賬戶得面籤,但是證券公司要是有了銀行卡了,證券公司新的炒股者、投資者可以遠程開戶。這樣的邏輯本身道理很簡單,也就是說使用者要面對金融產品,金融監管當局要對使用者、金融消費者負責,所以它的內在邏輯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我們國家目前金融監管科技的目標和金融機構監管的目標是一致的。

第五,金融科技監管的總的原則最重要是金融消費者保護。

第六,金融科技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屬性而不是技術屬性,人民銀行規劃當中已經明確這一點,在分析金融科技的時候,既然它是金融科技,主要是分析它的金融屬性而不是特別關注它的技術屬性。因為技術屬性、中科院、工信部、科技部有界定和標準。

第七,競爭中性原則,和剛才技術中性是一樣的,也就是反壟斷,包括技術壟斷和數據壟斷,這兩個問題目前在金融科技當中已經體現出來了,現在有關當局已經在這方面開始研究。

第八,金融科技監管當中的個人金融數據保護原則,央行已經出臺徵求辦法了,將來每個機構都得注意,因為這個在助貸當中特別強調這個問題。

第九,應注意金融APP監管。“現在金融機構APP是不監管的,隨便掛在安卓或者蘋果商店都可以下載,但是最近我注意到,教育的、醫療的APP有人監管了,教育APP教育部要管了,有些內容不能放進去,金融APP的監管問題聽說監管當局也已經在討論了。”謝平表示。

第十,大科技公司要有金融牌照問題。謝平提出,“全世界有八個大科技公司,比如谷歌想搞金融,蘋果和高盛合作推出信用卡,亞馬遜在美國徵求金融牌照15年了,但美聯儲就是不給它金融牌照,比如facebook要發貨幣。大科技公司有技術優勢、有幾億的流量客戶,巨量的客戶和技術優勢能不能應用於它金融牌照的金融服務當中?各國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咱們國家是部分允許,螞蟻金服有銀行牌照、保險牌照、基金牌照,但是證監會不給它證券牌照,騰訊有銀行牌照,百度和中信可以辦直銷銀行。所以現在工農中建都成立自己的專業的科技公司,銀行能不能成立自己的專業科技公司為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務做平臺?這也隱含著技術壟斷問題。”

第十一,謝平認為,“在過去十多年來,在金融科技監管方面最成功的案例是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網聯出現保證金全額上繳、數據備份。咱們國家監管不成功的案例是P2P,剛開始沒有發現它的外部性和地方性批准全國外部性,沒有發現現有科技是跟不上它的監管,沒發現這麼多人是賴賬而且沒法催賬的,這個問題是金融科技監管的一個案例,現在大家注意到好幾個省已經宣佈了,所有的P2P都撤銷了。”

第十二,最近銀保監會推出了助貸的監管辦法,助貸已有產生5年多,一直不知道怎麼監管,最近終於出現了監管辦法,將對很多公司產生非常大的影響,現在的助貸辦法可以看到隱含著對金融科技監管的原則,比如主營業務不能外包、科技公司不能碰資金、客戶數據的產權是銀行的不是科技公司的,還有收費的規則、市場準入的規則等等。中國銀保監會逐漸摸索出對金融科技公司跟銀行合作搞類似助貸業務的監管規則,這在世界上將是先例。(WEMONEY 曾仰琳/編輯)

下附謝平發言:

謝 平:各位好,我也貢獻一下我對金融科技安全監管方面的有關觀點。

最近大家都知道,因為吸取了P2P監管的教訓,央行最近出臺了金融科技規劃,銀保監會最近出臺了助貸監管的辦法,證監會也準備設立科技局,央行還出了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一個徵求意見,今天大家看的年報可以看出來,這次強調的就是金融科技、市場發展和監管。所以說現在看來中國是金融科技發展比較快的國家,最近一段時間也認識到,金融科技有可能引發的一些新的類型的金融風險,所以說最近比較強調監管,也就是說金融科技在發展與風險之間的平衡變量就是監管,中國“一行兩會”最近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麼監管,確實是最近一段時間我也參加了一些會,跟大家討論,下面是我的一些初步的體會,貢獻給大家,讓大家今天討論的時候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體會是金融科技的真實性問題怎麼認定,現在有好多企業,甚至於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都說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因為中國的科技公司是很好認定的,工信部也好、中科院也好,國家有標準。金融科技怎麼認定真實性現在是沒有辦法的,我也不知道將來是誰來認定,因為客戶是無法辨別的,所以說將來是不是人民銀行科技司的事情還是一行兩會各自有認定的辦法,我覺得這是監管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金融應用風險原則,金融監管科技,我們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風險,我們管的是這個科技應用於金融業務所產生的風險,可以看人民銀行的《金融科技規劃》裡講的很清楚,我們監管的是科技應用的風險,所以說將來哪些科技可以應用哪些金融業務,這個一行兩會可能會有一個白名單制度,我看《規劃》當中有一個意思。

第三個體會是技術中性原則,技術中性,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監管的角度,不鼓勵技術優勢和壟斷產生的超額利潤,這是什麼意思呢?科技大公司辦金融業務,它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科技優勢壟斷某一項金融業務,而產生超額利潤,這個事情也是最近幾年在美國、中國出現的,只有這兩個國家出現,在歐洲目前還沒出現這樣的科技大公司搞金融的情況,特別典型的大家知道facebook的事情引起全世界監管當局的警惕,最後把它擱置了,所以技術是中性的,不應該利用技術產生壟斷。

第四,監管主體是誰?現在中國因為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目前來講監管金融科技的主體在中國目前就是機構監管的邏輯,證券公司應用金融科技證監會管,銀行保險公司應用金融科技銀保監會管,所以說我們國家目前對金融監管的邏輯跟機構監管的邏輯是一致的,因為咱們國家是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國家,所以說目前不存在對金融監管有一個全面的功能監管的框架,是這麼一個邏輯,一行兩會是監管金融科技最終的使用者而不是監管這個技術的發明者,這個技術可能是清華大學發明的它不用監管,但是這個技術,比如人臉識別用到銀行銀監會說了算,用到證券公司證監會說了算,比如利用人臉識別遠程開戶,證監會說是可以的,但是銀監會說開遠程存管賬戶是不可以的,從這個案例就可以看出來,兩個監管當局監管邏輯是不一樣的,它認為存管賬戶得面籤,但是證券公司要是有了銀行卡了,證券公司新的炒股者、投資者可以遠程開戶,證監會是同意的,這樣的邏輯本身道理很簡單,也就是說使用者要面對金融產品,金融監管當局要對使用者,金融消費者負責,所以它的內在邏輯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所以我們國家目前是金融監管科技的目標和金融機構監管的目標是一致的。

第五,金融科技監管的總的原則,最重要的原則還是金融消費者保護,這裡可以闡述很多理論,這裡就不闡述了。

第六,金融科技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屬性而不是技術屬性,這個人民銀行規劃當中有明確了,我們在分析金融科技的時候,既然它是金融科技,主要是分析它的金融屬性而不是特別關注它的技術屬性。因為技術屬性、中科院、工信部、科技部他們有界定、有標準。

第七,競爭中性原則,和剛才技術中性是一樣的,也就是反壟斷,包括技術壟斷和數據壟斷,這兩個問題目前在金融科技當中已經體現出來了,現在有關當局已經在這方面開始研究。

第八,金融科技監管當中的個人金融數據保護原則,央行已經出了徵求辦法了,將來每個機構都得注意,因為這個在助貸當中特別強調這個問題。

第九,金融APP監管,現在金融機構APP是不監管的,隨便掛在安卓或者蘋果商店都可以下載,但是最近我注意到,教育的、醫療的APP有人監管了,教育APP教育部要管了,有些內容不能放進去,金融APP的監管問題聽說監管當局也已經在討論了。

第十,大科技公司要有金融牌照問題,全世界有八個大科技公司,比方說谷哥現在想搞金融,蘋果和高盛合作推出信用卡,亞馬遜在美國徵求了15年了,美聯儲就是不給它金融牌照,比如facebook要發貨幣,也就是說這種大科技公司有技術優勢、有幾億的流量客戶,巨量的客戶和技術優勢能不能應用於它金融牌照的金融服務當中?各國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咱們國家是部分允許,螞蟻金服有銀行牌照、保險牌照、基金牌照,但是證監會不給它證券牌照,騰訊有銀行牌照,百度和中信可以辦直銷銀行,咱們國家是這樣的。所以現在工農中建都成立自己的專業的科技公司,能不能銀行成立自己的專業科技公司為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務做平臺?這也隱含著技術壟斷問題。

第十一,咱們國家過去十多年來,應該說在金融科技監管方面最成功的案例是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第三方支付監管在中國目前來講是比較成功的,網聯最後出現保證金全額上繳,數據備份,現在微信上的所有數據都有,央行認為這個監管案例通過十多年不斷的博弈、改進、技術進步,最後監管是成功的。咱們國家監管不成功的案例是P2P,這個東西剛開始沒有發現它的外部性和地方性批准全國外部性,沒有發現現有科技是跟不上它的監管的,沒發現這麼多人是賴賬而且沒法催賬的,這個問題是金融科技監管的一個案例,現在大家注意到好幾個省已經宣佈了,所有的P2P都撤銷了。

第十二,大家看到了,最近銀保監會推出了助貸的監管辦法,助貸這個東西產生5年多了,一直不知道怎麼弄,最近終於出現了辦法,而且這個辦法對很多公司影響非常大,現在比較民主的助貸辦法大家看到隱含著對金融科技監管的原則,比方說主營業務不能外包、科技公司不能碰資金、客戶數據的產權是銀行的不是科技公司的、比方說收費的規則、市場準入的規則等等。中國銀保監會逐漸逐漸的摸索出對金融科技公司跟銀行合作搞類似助貸這樣的業務,這個監管在世界上是先例。

最後我也說一句,北京市成立了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讓我當院長,就是要平衡好金融科技發展、金融風險和金融科技監管這三者的關係,比方說監管沙箱這件事情現在已經開始準備了。比方說金融科技發展的實驗室現在也有好幾家在籌備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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