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藍田總公司信息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曾因提供資料未反映與農業農村部脫鉤情況而收警示函

中國藍田總公司信息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曾因提供資料未反映與農業農村部脫鉤情況而收警示函

(天眼查數據顯示截圖)

法制日報—法人網11月18日訊(全媒體記者 張凱華)記者今天從天眼查獲悉,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中國藍田總公司(簡稱“中國藍田”)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變動日期顯示為11月15日。

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藍田的真假央企身份曾引起市場關注,今年5月22日湖北證監局一封警示函直指中國藍田隱瞞與農業農村部脫鉤的情況。

中國藍田總公司信息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曾因提供資料未反映與農業農村部脫鉤情況而收警示函

(湖北證監局警示函)

湖北證監局警示函稱: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你公司向興龍實業提供的營業執照、中國藍田總公司會議紀要等材料不完整,沒有反映你公司與中國農業農村部脫鉤情況,導致東方金鈺關於你公司的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二是《股權轉讓協議》系你公司與興龍實業及其實際控制人趙寧三方共同簽署,構成對興龍實業持有東方金鈺31.42%股份收購,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股權轉讓事宜被終止,你公司未露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也未向證監會提出要約收購豁免申請,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以及第三十條之規定。

中國藍田總公司信息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曾因提供資料未反映與農業農村部脫鉤情況而收警示函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上述規行為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間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編輯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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