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繩腐爛打井人墜井摔成傷殘 僱主被判承擔七成責任

工人打井時,由於井繩腐爛,工人掉入井中受傷嚴重,經鑑定,構成一處九級傷殘和一處十級傷殘 …… 法院判僱主承擔七成責任,賠償 17 萬餘元。

井繩腐爛工人墜井摔傷

2018 年 8 月 22 日上午,孫師傅受僱於陳先生在金普新區從事打井作業。由於井繩腐爛,孫師傅墜入井中,導致身體受傷,他先後在金州兩家醫院住院治療。

經司法鑑定,孫師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建議傷後 1 人陪護 60 日,增加營養 60 日,誤工時間為 150 日。

孫師傅將陳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合計 25 萬餘元。

陳先生辯稱,由於孫師傅來幹活時喝酒了,他當時也說過了安全問題,所以這方面造成的問題,責任他不應該承擔,按照法院最終審判和司法鑑定結果來賠償,應該賠償的他賠償,不應該賠償的他就不能賠償。

僱主被判賠償 17 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陳先生僱傭孫師傅打井,因井繩腐爛致使原告受傷致殘,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孫師傅井下作業,危險性較強,無論是上井、下井或是井下施工,孫師傅對自身的安全均應盡到注意的義務。未能注意,孫師傅自身也存在過錯,因此孫師傅對自身受傷應承擔次要責任,即 30% 責任。陳先生承擔主要責任,即對原告的損失承擔 70% 的侵權責任。

陳先生辯稱孫師傅造成傷害是在工作時喝酒,自身過錯所致,因陳先生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因此法院不予採信。

金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先生賠償孫師傅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 17 萬餘元。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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