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91执96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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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罗俊
性别男
年龄41
身份证号320821197****18116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2788号滨湖假日花园B19幢3105室
执行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兴博偿还借款本金36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36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案件保全费2320元,合计9020元,由被告罗俊负担。案件公告费470元,由被告罗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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