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19)皖0191執96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羅俊
性別男
年齡41
身份證號320821197****18116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洞庭湖路2788號濱湖假日花園B19幢3105室
執行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羅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興博償還借款本金360000元及相應利息(以360000元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自2018年1月16日起計算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700元,案件保全費2320元,合計9020元,由被告羅俊負擔。案件公告費470元,由被告羅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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