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调解故事】刘启利: 调解这件小事

【我的调解故事】刘启利: 调解这件小事

【我的调解故事】刘启利: 调解这件小事

不忘初心担使命,人民调解铸忠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宜宾市司法局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开展了“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系列调解故事将生动展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群众,热爱调解事业,献身基层依法治理的担当作为和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我的调解故事”第二期:

调解这件小事

筠连县司法局双腾司法所 刘启利

我是来自基层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同时也是一名人民调解员,是基层一线调解工作中一枚小小的螺丝钉。

刚接触人民调解的时候,是一件小事,仅仅是婆媳之间因为喂狗吃什么的问题吵起来,吵得不可开交,一名社区老调解员带着我,花了整整5个小时,才把案子调解下来,老调解员告诉我,调解就是这些事情,赵家的鸡吃了王家的米,朱家的狗咬了张家的鸡。一晃7年,7年多的学习和摸索,

我有时候总会忍不住去想,调解这件小事,到底有什么意义,作为调解员,我们到底是什么人,我们到底在做什么,我们到底要去哪儿?

【我的调解故事】刘启利: 调解这件小事

接待群众

我们到底是什么人?

人民调解,作为一个成功的实践经验,起到了调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是群众与群众、群众与团体解决矛盾最经济、有效的方式,我们人民调解员就是这个机制当中最重要也最基础的一个单元,是社会的稳定剂和粘合剂,是联系群众和群众之间的纽带和平台。

2019年8月的一天,家住某某镇某某村的詹某突然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己爷爷奶奶的坟墓被人破坏,尸骨暴露堆在一旁,詹某立即叫上自己的兄弟詹某某前往察看,得知是某高速公路施工,误将坟墓掘开,愤怒之下詹某两兄弟叫来亲朋好友数十人将施工的挖掘机扣留,要求施工方交出肇事的挖掘机司机,一时间施工现场人头攒动,双方剑拔弩张,直到民警赶到才控制住了现场,并由我接手调解此案。詹某一方要求赔偿60万一座坟,并保证以后家人不出任何问题。而施工方认为赔偿金额过大,无力赔偿。调解僵持无法继续,现场群众情绪激动,如何使问题不扩大,如何阻止双方继续冲突,这是摆在我面前最为迫切的问题,我当即向受害者詹某兄弟做出承诺,一定会维护他们的利益,并要求施工方做出承诺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并通过詹某兄弟家族中素有声望的长辈詹某远对詹某兄弟进行劝解,终于将工地上的亲朋好友全部劝返回家,然后又联系了党委政府、法院、派出所组织联合调解,通过四次调解,终于将赔偿金额确定在8.15万元这个数字上,双方签订协议,消弭了这场纷争。

此案例,按照程序,调解本来已经无法继续,但如果放任不管,情绪激动的群众和施工方再发生冲突是可以预见的事情,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平台,人民调解员就是这个将双方联系在一起的平台,有什么纠纷,在这个平台上和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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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

我们到底在做什么?

人民调解员,顾名思义,就是要调解纠纷,但如果仅仅是调解一个纠纷,达成一个协议,很多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矛盾就成了跷跷板,这边下去了那边又起来,所以我个人觉得,人民调解员,更多的是要解决根源问题。

2018年7月10日,某某镇某某村村民郝某向镇调委会反映,同村村民苏某强占自己土地并毁坏自己的茶叶,要求进行调解,调委会指派我进行调解。

我接手案件之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纠纷经过,从调查看来,只是一个小小的土地纠纷,涉及的土地不过30公分宽,约3米长的一溜山地小路的归属,但经我分析,这很可能只是个由头,双方真正的矛盾并不在此,经仔细调查,果然双方已经多次因“房屋水滴到自己地里”、“茶叶阴了路”等琐事发生争吵,已经吵到了四邻不安的地步,仅仅解决小路的矛盾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必须要解开他们心里的“疙瘩”,否则只能按下葫芦浮起瓢,经进一步调查,终于弄清楚了双方矛盾的症结——2005年苏某修建新房将家门前的小路加宽为公路,需占用郝某家的土地,苏某便与郝某达成换地协议,协议约定以苏某偏房前的土地使用权换入户公路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换地时苏某在外务工,委托他人与郝某约定换地,苏某回家后一直认为自己吃了亏,郝某认为换地时丈量有误,双方自此产生不愉快。而根据双方的性格,如果当面进行调解,很可能激化矛盾,所以我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从这条小路入手,一次解决“病根”,于是分别到双方家中进行劝解,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批评了双方占用通行道路的行为,告诉他们对方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从公理的角度出发,使其明白遵守约定尊重协议的重要性,使其明白换地协议的有效性和毁约的严重后果;从邻里和睦出发,使其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从亲情出发,劝他们少让在外的儿女操心,经耐心的说法说理说情,双方矛盾终于得到缓和。在此基础上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四个小时调解之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时隔十三年再次将手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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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

我们到底要去哪儿?

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我们可以说一个案件调解完毕,但协议不是目的,也不是人民调解的终点,得不到履行的协议毫无意义,那人民调解的终点在哪里,我个人认为,协议履行完毕,双方满意才是终点,也是我们此行的目的地。

2018年6月22日,某某镇某某村周某舟报警称周某学将自己种的豆子毁坏,派出所调查后要求周某学限期赔偿。周某学向派出所反映称该土地应属自己,随后向市民热线反映某某镇政府“不作为”,镇政府接案后转交给我办理。

我接手这个案子之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双方为亲兄弟关系,该土地纠纷源于1990年的分家协议涉及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划分执行不到位,村、镇已多次进行调解均不能达成一致,2000年双方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仍旧未执行到位,又于2014年12月22日经某某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当场执行了补偿金,并约定土地划分在十日内完成,然而周某学未在十日内履行该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将土地划分给周某舟,2015年3月,村、组指定划分土地,但因双方对于哪些土地应该划分分歧较大未能如期完成。

我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对纠纷进行了细致分析,决定对案件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走访,取得了第一手的材料,并邀请涉及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到场参加调解,为避免事情复杂化,不再就无争议的部分进行无谓纠缠,将矛盾焦点集中于划分土地的标准。调解中周某舟认为自己所得的土地明显少于对方,土地划分并不公平。而周某学认为周某舟不供养父母,现在耕种的土地已经太多。见调解陷入僵局,我直接询问周某舟意见,周某舟对周某学的意见表示认可,愿意将自身名下的土地送给周某学耕种,最后我综合了三方意见和村组所反映的土地现状提出五点调解建议,并从现实和亲情的角度出发,对双方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第二日上午,我联系了村、组干部赶到双方家中执行调解协议,通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将调解协议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终于了结了这一近三十年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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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鸡毛蒜皮的事”恰恰是群众最切身、最关注的事,最影响群众幸福感的事情,也就是我们调解员的事业所在,人民调解不仅仅是工作,也不仅仅是一份信任,更是一份责任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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