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調解故事】劉啟利: 調解這件小事

【我的調解故事】劉啟利: 調解這件小事

【我的調解故事】劉啟利: 調解這件小事

不忘初心擔使命,人民調解鑄忠誠。————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中,宜賓市司法局組織全市人民調解員開展了“我的調解故事”主題徵文活動。系列調解故事將生動展示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牢記宗旨,服務人民群眾,熱愛調解事業,獻身基層依法治理的擔當作為和熱愛生活、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我的調解故事”第二期:

調解這件小事

筠連縣司法局雙騰司法所 劉啟利

我是來自基層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員,同時也是一名人民調解員,是基層一線調解工作中一枚小小的螺絲釘。

剛接觸人民調解的時候,是一件小事,僅僅是婆媳之間因為餵狗吃什麼的問題吵起來,吵得不可開交,一名社區老調解員帶著我,花了整整5個小時,才把案子調解下來,老調解員告訴我,調解就是這些事情,趙家的雞吃了王家的米,朱家的狗咬了張家的雞。一晃7年,7年多的學習和摸索,

我有時候總會忍不住去想,調解這件小事,到底有什麼意義,作為調解員,我們到底是什麼人,我們到底在做什麼,我們到底要去哪兒?

【我的调解故事】刘启利: 调解这件小事

接待群眾

我們到底是什麼人?

人民調解,作為一個成功的實踐經驗,起到了調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是群眾與群眾、群眾與團體解決矛盾最經濟、有效的方式,我們人民調解員就是這個機制當中最重要也最基礎的一個單元,是社會的穩定劑和粘合劑,是聯繫群眾和群眾之間的紐帶和平臺。

2019年8月的一天,家住某某鎮某某村的詹某突然從鄰居口中得知自己爺爺奶奶的墳墓被人破壞,屍骨暴露堆在一旁,詹某立即叫上自己的兄弟詹某某前往察看,得知是某高速公路施工,誤將墳墓掘開,憤怒之下詹某兩兄弟叫來親朋好友數十人將施工的挖掘機扣留,要求施工方交出肇事的挖掘機司機,一時間施工現場人頭攢動,雙方劍拔弩張,直到民警趕到才控制住了現場,並由我接手調解此案。詹某一方要求賠償60萬一座墳,並保證以後家人不出任何問題。而施工方認為賠償金額過大,無力賠償。調解僵持無法繼續,現場群眾情緒激動,如何使問題不擴大,如何阻止雙方繼續衝突,這是擺在我面前最為迫切的問題,我當即向受害者詹某兄弟做出承諾,一定會維護他們的利益,並要求施工方做出承諾積極協調解決問題,並通過詹某兄弟家族中素有聲望的長輩詹某遠對詹某兄弟進行勸解,終於將工地上的親朋好友全部勸返回家,然後又聯繫了黨委政府、法院、派出所組織聯合調解,通過四次調解,終於將賠償金額確定在8.15萬元這個數字上,雙方簽訂協議,消弭了這場紛爭。

此案例,按照程序,調解本來已經無法繼續,但如果放任不管,情緒激動的群眾和施工方再發生衝突是可以預見的事情,這時候就需要一個平臺,人民調解員就是這個將雙方聯繫在一起的平臺,有什麼糾紛,在這個平臺上和平合理的解決。

【我的调解故事】刘启利: 调解这件小事

調解糾紛

我們到底在做什麼?

人民調解員,顧名思義,就是要調解糾紛,但如果僅僅是調解一個糾紛,達成一個協議,很多問題並不能得到解決,矛盾就成了蹺蹺板,這邊下去了那邊又起來,所以我個人覺得,人民調解員,更多的是要解決根源問題。

2018年7月10日,某某鎮某某村村民郝某向鎮調委會反映,同村村民蘇某強佔自己土地並毀壞自己的茶葉,要求進行調解,調委會指派我進行調解。

我接手案件之後,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糾紛經過,從調查看來,只是一個小小的土地糾紛,涉及的土地不過30公分寬,約3米長的一溜山地小路的歸屬,但經我分析,這很可能只是個由頭,雙方真正的矛盾並不在此,經仔細調查,果然雙方已經多次因“房屋水滴到自己地裡”、“茶葉陰了路”等瑣事發生爭吵,已經吵到了四鄰不安的地步,僅僅解決小路的矛盾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必須要解開他們心裡的“疙瘩”,否則只能按下葫蘆浮起瓢,經進一步調查,終於弄清楚了雙方矛盾的癥結——2005年蘇某修建新房將家門前的小路加寬為公路,需佔用郝某家的土地,蘇某便與郝某達成換地協議,協議約定以蘇某偏房前的土地使用權換入戶公路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因換地時蘇某在外務工,委託他人與郝某約定換地,蘇某回家後一直認為自己吃了虧,郝某認為換地時丈量有誤,雙方自此產生不愉快。而根據雙方的性格,如果當面進行調解,很可能激化矛盾,所以我決定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法,從這條小路入手,一次解決“病根”,於是分別到雙方家中進行勸解,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批評了雙方佔用通行道路的行為,告訴他們對方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和應盡的義務;從公理的角度出發,使其明白遵守約定尊重協議的重要性,使其明白換地協議的有效性和毀約的嚴重後果;從鄰里和睦出發,使其明白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從親情出發,勸他們少讓在外的兒女操心,經耐心的說法說理說情,雙方矛盾終於得到緩和。在此基礎上我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四個小時調解之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時隔十三年再次將手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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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社區矯正人員集中學習

我們到底要去哪兒?

人民調解員進行人民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我們可以說一個案件調解完畢,但協議不是目的,也不是人民調解的終點,得不到履行的協議毫無意義,那人民調解的終點在哪裡,我個人認為,協議履行完畢,雙方滿意才是終點,也是我們此行的目的地。

2018年6月22日,某某鎮某某村周某舟報警稱周某學將自己種的豆子毀壞,派出所調查後要求周某學限期賠償。周某學向派出所反映稱該土地應屬自己,隨後向市民熱線反映某某鎮政府“不作為”,鎮政府接案後轉交給我辦理。

我接手這個案子之後,立即開展了調查,雙方為親兄弟關係,該土地糾紛源於1990年的分家協議涉及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劃分執行不到位,村、鎮已多次進行調解均不能達成一致,2000年雙方經法庭調解達成協議之後,仍舊未執行到位,又於2014年12月22日經某某司法所調解達成協議,當場執行了補償金,並約定土地劃分在十日內完成,然而周某學未在十日內履行該協議約定的義務,未將土地劃分給周某舟,2015年3月,村、組指定劃分土地,但因雙方對於哪些土地應該劃分分歧較大未能如期完成。

我在瞭解基本情況後對糾紛進行了細緻分析,決定對案件涉及的所有人員進行走訪,取得了第一手的材料,並邀請涉及的所有利害關係人到場參加調解,為避免事情複雜化,不再就無爭議的部分進行無謂糾纏,將矛盾焦點集中於劃分土地的標準。調解中周某舟認為自己所得的土地明顯少於對方,土地劃分並不公平。而周某學認為周某舟不供養父母,現在耕種的土地已經太多。見調解陷入僵局,我直接詢問周某舟意見,周某舟對周某學的意見表示認可,願意將自身名下的土地送給周某學耕種,最後我綜合了三方意見和村組所反映的土地現狀提出五點調解建議,並從現實和親情的角度出發,對雙方的耐心勸解,最終雙方同意了調解意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第二日上午,我聯繫了村、組幹部趕到雙方家中執行調解協議,通過三個小時的努力,將調解協議全部執行完畢,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終於了結了這一近三十年的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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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人員日常管理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雞毛蒜皮的事”恰恰是群眾最切身、最關注的事,最影響群眾幸福感的事情,也就是我們調解員的事業所在,人民調解不僅僅是工作,也不僅僅是一份信任,更是一份責任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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