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紅樓夢》第一百一十五回《錦衣軍查抄寧國府,驄馬使彈劾平安州》中,榮國府的大老爺賈赦因為交通外官,依勢凌弱而被關入監獄,寧國府的大爺賈珍則因引誘世家子弟賭博和搶佔民女欺凌致死兩項大罪被打入大牢,

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雖然《紅樓夢》號稱“中國封建社會的百科全書”,書中卻並沒有寫到那個時代監牢大獄內的具體情況,在此我們不妨藉助和《紅樓夢》同時代的大文人方苞的《獄中雜記》,來一探清朝監獄之怪現狀。

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清朝最大的文字獄——戴名世《南山集》案爆發,和戴名世同為安徽桐城人的方苞受到牽連而被捕入獄。開始時,方苞在江寧縣獄,後解至京城下刑部獄,兩年後才死裡逃生得以出獄。《獄中雜記》就是方苞在出獄後為回顧這段可怕經歷而寫成的,在這篇古代散文名作中,他詳細記載了自己在獄中的所見所聞。

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雖然我們經常以七品芝麻官來取笑那些品級低微的官員,其實官位比七品還小的大有人在,比如那些和監獄有關的小官,不過嚴格說來,這些人算不上“官”,只能算“吏”。最高審判機關刑部衙門有一個掌管公文上傳下達的年老小吏,家裡藏著一個可以大肆撈錢的“寶貝”—

—偽造的印章。那些上奏給皇帝和各部的公文,他還不敢動手,但那些下行省州縣的公文,就

成了他練習寫作的“自留地”,往往偷偷地增加或刪減那些重要的語句,乃至把全文換掉,他這樣添油加醋,偷樑換柱當然不是為了玩刺激,而是以刺激背後的銀子為目的,文書中每一個字的變動都會給他帶來白花花的銀子。

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這個來錢之道比靠寫作掙錢快多了,而且沒有誰敢賴賬。這個老吏和另一個小吏比起來,可就是“小巫見大巫”了,因為在後者手裡,死刑犯的命竟然也可以用錢買下來!

有某姓兄弟二人,犯了把持公倉的大罪,依照法律應該立即處決。罪案剛剛判決,某個小吏就主動跑來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保你們活命。”他們問他有什麼辦法,他說:“這也不是很難,我另外準備一份奏章,判決詞不用改動,只不過拿兩個列在同案名單後面的單身而又沒有親戚的從犯來頂替你們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時候偷偷地換一下罷了(反正他們死了也沒人喊冤)。”他的一個同事說:“這可以騙死去的犯人,卻騙不了主審官,如果他發現問題再上奏章請示,我們就活不成了。”這個書吏笑著說:“如果(主審官)重新上奏請示,我們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審官也要一個個罷官走人,他們是不會為了這兩個人的命來摘掉自己頭上的烏紗帽的,那麼我們還怕什麼呢!”

這個小吏收了死刑犯的錢後,真的就這樣辦了,同案名單中後面的兩名從犯馬上被砍了腦袋。主審官發覺時嚇得張口翹舌頭,但真的到底不敢追究。

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方苞在監獄裡,還見過這“幸運”的兄弟倆,牢房中的犯人都偷偷指著他們說:“這兩個人的命就是用誰誰的腦袋換來的。”這兄弟倆只是逃脫了一次死刑,還有比他們更牛氣的。

有個叫郭四的,曾經四次殺人,但每一次都被收了鉅額款項的小吏歸入“矜疑”(即“情有可憐,其罪可疑”)一類,而當時的法律規定:凡殺人,獄詞無謀、故者(“謀”指預謀殺人,“故”指故意殺人),經秋審入矜疑,即免死,所以,郭四一次次靠著大把銀子躲過了死神的追捕,竟然讓郭四在花錢避過第四次死刑後碰到了大赦。這傢伙高興得發了狂,竟然破天荒地在監獄裡跟他的一夥人一連幾天擺起酒席。其間,有人問起他以往的事情,他竟一件件地詳細敘說自己花錢買命的經歷,滿臉揚揚得意!

大清牢獄之怪現象:僅靠小吏一枝筆,四次殺人重犯都能洗脫罪名

最後要說的是,此處所寫的清朝監獄之怪現狀則是康熙年間大文學家方苞的親歷親聞,相比之下可信度要高得多。

《夜狼文史工作室》特約撰稿人憶江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