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農業,作為人類歷史自進入文明時代以來就存在的一個產業,一直都是作為影響社會的最關鍵性產業之一。

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所以即使是在今天這個物質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中,農業依然是作為提供支撐國民經濟建設與發展的最基礎產業,故所謂第一產業。

而糧食,作為農業的直接產出,它的好壞自然就成為了一個政權興衰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正如在兩千年前的那場楚漢戰爭中,漢軍中的著名謀士酈食其曾對漢王劉邦所說的那番話:

臣聞知天之天者,王事可成;不知天之天者,王事不可成。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史記·酈生列傳》

酈食其首先是這麼說的,我聽說懂得“天之天者”,帝王的事業就可以成功;而如果不懂得“天之天者”,帝王的事業就不能成功。

那麼所謂的“天之天者”又是指的什麼呢?在這裡,所謂的“天之天者”是指的帝王事業能夠成功的最關鍵所在。

因此酈食其便在之後又解釋了他所認為的“天之天者”是什麼?

那就是帝王事業是以人民為根本,而人民則又是以糧食為根本。

故所謂“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這也就是後來“民以食為天”的最初來源。

在這裡,酈食其可謂是直指王朝興衰的本質問題,那就是吃飯的問題。

說白了,什麼是大一統帝國?什麼又是政權?看起來這些名詞都很專業,但其實這些外在的名稱背後所反映的就是一件事,那便是如何讓更多的人有飯吃。

而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就是,兩千年前的秦政權是如何通過實施自己的糧食政策,從而在滿足更多人有飯吃的情況下,得以推動這個政權一步步成為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大一統帝國。

眾所周知,對於秦政權影響最深的自然就是那場名聞後世的商鞅變法。所以對於分析秦政權的糧食政策,就需要從那時說起。

應該講,秦政權的糧食政策並不是一撮而就的。畢竟商鞅變法是發生於公元前359年左右,而秦政權則是在公元前221年才一統天下的,前後將近超過一百多年,所以這期間自然也是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但即便如此,商鞅變法仍然不啻為秦政權糧食政策革新的一個重要起源。

正如著名學者蔡萬進在其著作《秦國糧食經濟研究》中所說的:

秦簡反映的時代,正是秦國土地所有制度急劇變革的歷史時期。秦國存在有大量可耕的國有土地,但同時土地私有化的傾向在加強,地主和自耕農農民土地所有制成份(或比重)在增加。

從商鞅變法到秦帝國建立的這一百多年裡,秦政權內部發生最大的變化就是土地制度的改變。而土地制度的改變又是來源於土地私有化的社會風潮,那麼又是什麼造成的土地私有化風潮呢?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正是商鞅變法一手促就的。

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如《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的: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這裡面記載的按賜爵等級給予有功者“田宅”的制度,事實上正是土地私有制的開端。

當然在一開始,秦政權因為變法才剛剛實施,所以能夠分得“田宅”的人還非常少,因此要想讓土地私有制真正推廣到全國,還需要時間的慢慢發酵。而發展到最後的結果就是,即使秦中央想要制止也已經制止不住了。

正如在秦始皇初年成書的那本“熔諸子百家學說於一爐”的《呂氏春秋》中所記載的:“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這裡的所謂“分地則速”就是指,在秦帝國建立前夕,從周朝開始就一直存在的國有土地制度已經徹底崩潰,而與之相對的就是私有土地制度的澎湃生命力。

之所以私有土地制度會如此具有生命力,就是因為當土地都握在國家的手中時,會極大的限制住農民們的積極性。一開始若是完全沒有私有土地,則這種積極性並不會顯現出來,但隨著秦政權從商鞅變法開始,由於大批有功軍士可以合法獲得私有的“田宅”,於是這種積極性就逐漸表現了出來。以至於到秦帝國建立前夕,政府所控制的土地大規模荒廢,而私人的土地卻在不斷開墾,因此最終迫使政府不斷將自己所握有的土地分出去,以加大國家的糧食產量。

另外個人私有土地制度之所以這麼興盛,也不僅僅是因為這種土地制度可以激發農民們的積極性,還因為先秦時期的奴隸制集體耕作方式已經無法適用鐵器和牛耕等新型農業工具。

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所以就是在這種土地制度變革的不斷催化下,讓秦政權的糧食產量不斷提升,由此秦政權也從之前的窮秦逐漸成為了天下糧食儲量最多的諸侯國,併為之後的秦政權席捲八荒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當然了,在這百年間的土地制度變革中,秦政權相關的糧食制度也在隨之發生變化。

正如學者蔡萬進在其著作《秦國糧食經濟研究》中對於秦帝國糧食倉儲制度所總結的六種制度,也就是封隄制度;廥籍制度;核驗制度;負償制度、行政人事制度和宿衛制度。

下面再按照《秦國糧食經濟研究》中的內容簡單介紹一下這六種制度:

封隄制度

“封隄制度”是由“封”和“隄”兩種制度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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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封”制度是指的秦政權於各地興建的糧倉在將糧食收入後都會用封泥進行封鎖倉門,然後再通過蓋上官方印章以保障糧倉的安全性,這和今天的“封條”是一樣的原理。

至於“隄”制度,便是指的秦政權各地興建的糧倉中都會由專人將糧食的名稱、以及糧食存取之後的數量印刻在糧倉之中,這樣每次在存取時就會有所參照,以防止數量不對應。

廥籍制度

“廥籍制度”是指的官方對於各地糧倉收納糧食數量的一種記錄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秦帝國上至直屬中央的太倉、下至地方郡縣中的普通糧倉,都要完整的記錄糧食的存取情況,甚至包括存取人的姓名、存取時間、以及存取數量等等。同時按照秦政權的要求,縣下面的糧倉每當存取完成後都要及時向縣、郡彙報,這樣在下一次存取的時候就會有據可依。

核驗制度

“核驗制度”是指對保管糧倉的人員進行交接時的一種管理制度。

簡單說就是,一旦某地糧倉的保管人員或者存取糧食的人員被免職,就要由專人與之進行一一核對糧倉中的糧食數量,以保證糧倉中的數量完整無誤。

負償制度

“負償制度”是指為防止保管糧倉的人員們貪墨糧食的一種制度。

其中“負償”的最基本意思就是說,一旦各地的糧倉實際數量與申報的數量不符,那麼所有管理糧倉的人員都要負有連帶責任,並且官職越高的所擔負責任就越大。

行政人事制度

“行政人事制度”是指的秦政權從中央到地方建立的一整套糧食存儲保管的人事制度。

其中在中央設立內史統一管理,而在地方則是分別設立實官進行管理。

宿衛制度:

“宿衛制度”就是指的政府對各地糧倉的實際安保制度。

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其中除了一部分應有的防火、防潮措施之外,還有就是派遣一定的軍士進行擔任糧倉的防務。

以上六種制度只是目前按照現有的資料所總結出的秦政權糧倉管理制度,所以並不是說秦政權當時的糧倉管理制度就只有這六種。

即使如此,單單就是上述這六種,便已經能夠充分說明秦政權時期所建立的糧倉管理制度的卓越。畢竟能夠做到如此完善的制度,同時代的其他文明古國幾乎都是無法做到的。

而在秦政權有了足夠的糧食供應之後,且又能按照科學的管理制度將糧食收集都上來,那麼最終就是如何使用這些糧食的問題了。

這裡就不得不說秦政權從商鞅變法就開始的特定糧食貿易政策了:

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情之農勉疾。商不得糴,則多歲不加樂。《商君書·墾令》

雖然目前對於《商君書》這本書的作者存在很大的爭議,但不可否認的一點就是,這本書中的很多內容確實是符合商鞅變法後的秦政權的實際情況。

正如上文記載中的經濟政策,也就是嚴禁農民和商人私自購買和出售糧食,便在上個世紀出土的《雲夢秦簡》中得到了證明:

軍人買(賣)稟稟所及過縣,貲戍二歲;同車食、敦(屯)長、僕射弗告,戍一歲;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將者弗得,貲一甲;邦司空一盾。軍人稟所、所過縣百姓買其稟,貲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貲各一甲。《司空律》

如上文記載的內容,這裡禁止私自購買和出售糧食的人群已經不僅僅是農民和商人了,連同軍人、官員在內,只要一旦發現私自買賣糧食,輕則本人處罰,重則就是連帶他人一同受過。

而這些內容共同反映的一個事實就是,秦政權堅決貫徹國家專管專營的糧食政策。

所以秦政權也並不是完全不允許國內購買糧食,而是如果想買,就只能和政府購買。

另外政府為了鼓勵農桑又執行的一個策略就是“貴境內之食”,這裡的意思就是說,政府出售的糧食都非常昂貴,所以農民們會盡量靠著自己種植來獲取糧食,而商人則無法通過購買秦糧來賣給其他國家進行獲利。因此這樣導致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秦糧不會因為數量多就流散到各國。

再參照《商君書·去疆》篇中記載的: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

則可以獲悉到,秦政權不僅嚴厲禁止國內糧食出口,還用大量的黃金來換取山東六國的糧食。

所以正是在這一系列糧食買賣政策的堅持執行下,才讓秦政權擁有了足以對抗山東六國的強大物質基礎。

因此最終到秦始皇執政初期,秦政權的糧食已經達到了驚人的儲存量:

入禾倉,萬石一積.....。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積。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睡虎地秦簡》

如上出土的簡文中記載,秦政權當時的地方普通糧倉都已經到了“萬石一積”的程度了,也就是一萬石糧食入庫一次。而像櫟陽則是“二萬石一積”,至於咸陽更是恐怖的“十萬一積”。

綜上所述,正是在這些糧食政策的影響下,遂讓秦帝國擁有了前無古人的糧食奇蹟。

而這種糧食奇蹟造成的直接影響就是,讓秦政權擁有了一支可以長期在外征戰的龐大軍隊。

正如《史記》中記載的軍隊規模也是以秦始皇時期為最盛,僅僅是伐楚一戰:

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於是王翦將兵六十萬人,始皇自送至灞上。《史記·王翦列傳》

如上記載,秦帝國一次動用的軍隊規模便達六十萬之眾。雖然也有很多人質疑這個數字,但試問為何太史公的記錄中能夠達到如此規模的軍隊數量僅此一例呢?哪怕是在之前的長平之戰中,太史公都沒有如此記錄秦軍的規模,為何偏偏要如此記錄這次呢?

所以這都能看到在秦始皇時期的秦政權,確實是達到了史無前例的巔峰狀態。而在這背後所反映的,便是秦政權龐大的糧食儲備。畢竟如果沒有足夠的糧食,哪怕是秦始皇擁有王翦這樣的蓋世名將恐怕也很難說就能那麼快就吞併六國。

然而隨著秦政權順利一統天下,建立了那個龐大的帝國之後,卻又因為糧食問題逐步走上了末路。

猶如《左傳》中記錄的那句“君以此始,必以此終”一般,秦政權在走到巔峰之後,卻因為不能及時調整相關政策,遂導致了之後不到十餘年便土崩瓦解了。

而這一切的關鍵,則最終又回到了糧食這裡。

按照《雲夢秦簡》中記載的:

系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三十錢。

秦統一前官府糧價大致是在一石三十錢左右。

再看秦統一後的糧價:

(始皇三十一年)為微行咸陽,與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盜蘭池,見窘,武士擊殺盜,關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史記·秦始皇本紀》

如上記載中的內容,當時關中糧價已經飛速上升到了一石一千六百萬錢的誇張地步。

而造成這一切最根本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秦統一後持續不斷的戰爭消耗將原本積攢的糧食儲備幾乎消耗一空,另外一方面也是因為秦政權一直以來堅持的糧食政策造成了全國糧食無法通過市場進行調節,從而因為缺糧而導致的糧價飛速上漲。

再加上秦始皇時期除了戰爭以外的大規模自然災害:

十二年“大旱”;十五年“地動”;十七年“民大飢”;十九年“大飢”;二十年“大雨雪”。《史記·秦始皇本紀》

以及秦始皇時期不斷修建巨型工程,比如長城、馳道、直道、靈渠、乃至驪山始皇墓等等,都讓民間喪失了大量勞動力,從而讓經濟無法恢復。

於是大一統下的秦帝國百姓的生活,自然就成為了所謂的“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

所以最終還是因為糧食的問題,導致秦帝國很快就面臨了全國性的經濟崩潰。

接著又因為秦始皇的突然駕崩,大起義不久便席捲全國了。

民以食為天:秦政權的糧食奇蹟

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秦政權最終因為固有的糧食政策導致的完全失敗,但秦政權之前的糧食政策所締造的糧食奇蹟卻也是不能完全忽視的。

畢竟秦政權在締造那個奇蹟的過程中所用到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不僅對後世的糧食政策產生了很大影響,甚至對於今天也都是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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