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10月22日,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主办检察官刘明超、检察官李豪等领导和来自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甘肃、云南等省的30余名检察官观摩了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审。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该案被告人凤振宁是广西百色市人。今年5月,他在网上找工作时,被一个名叫“莫欺少年穷”的人拉入QQ群,承诺给其高额报酬“跑业务”。于是凤振宁在“莫欺少年穷”的遥控下人体带毒,在云南墨江检查站被拦下,他主动承认自己带毒。经侦查,其携带毒品海洛因达352克。昆明市检察院指控,凤振宁涉嫌运输毒品罪,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观摩庭上,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直观展示了全案证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庭审前,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合议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凤振宁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据介绍,此次观摩庭是为探索多媒体示证系统的运用,进一步规范毒品案件出庭示证工作,并落实在毒品犯罪等案件中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实施。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本期审稿:侯春奕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