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一经纪人与客户约定分享收益 被出具警示函

11月15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汪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汪培在光大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汪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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