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5日14時許,段某玲帶著女兒前往鎮原縣平泉鎮一山頭處,在其公婆墳前祭掃燒紙。事後,段某玲用打火機點燃兩根香,並將香插在兩個墳頭中間的地面上。後大風將香吹倒,引燃了地面上的雜草,隨風肆虐的大火將周邊退耕還林地裡的大片油松點燃。段某玲和附近村民進行了撲救,仍有118畝生態公益林地遭過火。
經有關部門鑑定,被燒燬油松價值達65萬元。
鎮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玲因點燃雜草引起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段某玲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來源:鎮原法院)[/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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