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非法出售電子煙牟利,上海兩被告因非法經營被判刑

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非法出售電子煙牟利,上海兩被告因非法經營被判刑

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受理的首起涉電子煙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11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崇明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拘役四個月,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五千元。宣判後,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崇明法院介紹,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出售電子煙牟利。在此過程中,被告人姜某乙按照被告人姜某甲的要求,為其打包電子煙並寄送快遞。2018年10月16日,公安機關在上海某小區和某轎車內,當場查獲被告人用於銷售的Marlboro、HEETS、Fiit等品牌煙彈共計374條。經估價,上述煙彈價值人民幣64743.14元。
崇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態度,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國家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監管力度的背景下,崇明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宣判,維護了經濟秩序,回應了社會關切,有效遏制了非法銷售電子煙的違法犯罪行為。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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