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在滨州惠民县实训、就业和创业的大学生可领政府补贴啦

11月15日,记者从滨州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渤海英才·海纳工程”计划,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来惠就业创业。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梳理了系列大学生实训、就业和创业补贴政策。

大学生实训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9年6月11日起,到惠民县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

二、补助标准

齐鲁网·闪电新闻滨州11月15日讯1、补助金额每月1000元/人。

2、实训补助时间每次不低于两周(每周只计算5个工作日)。实训补助可按周计算,即每满一周按250元/人。累计5个工作日按1周,不满1周的,不予计算。每年最长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

3、实训单位为惠民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三、补助流程

1、惠民县域内企业如有实训需求,在实训前1个月,向惠民县人社部门提报实训计划报告,待批复后执行。

2、实训单位在大学生实训结束后,由单位垫支发放实训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每半年核拨一次。

3、实训结束1个月内,实训单位依据实际实训情况,及时向惠民县人社部门提交《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申报表》、《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汇总审核表》、实训考勤记录,提供实训大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有带教人员的,填报《大学生来滨实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申报表》、《大学生来滨实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汇总审核表》、实训带教考勤记录,提供带教老师身份证和教师证复印件并附学校出具的公函。

企业实训用工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9年6月11日起,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惠参加实训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补助金额2000元/人。

2、实训单位在大学生实训结束、毕业后三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3个月的(以企业发放工资单为准),按人数给予实训单位一次性用工补助。

三、补助流程

实训单位在实训学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3个月后的1个月内,及时向惠民县人社部门申报《滨州市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申报表》、《滨州市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汇总审核表》,并提供企业原《大学生来滨实训生活补助汇总审核表》、聘用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生活、租房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9年6月11日起,首次来我县企业就业或者依法创办企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以上留学归国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首次来惠,指之前未曾在惠民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生活、租房补助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惠就业创业时间。

3、到企业就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 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发放3年。三、申请材料填报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报生活、租房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到企业就业的,提供1至3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1至3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原则上实行年度集中申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生活、租房补助,须在次年1月底前,由本人填报《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交惠民县人社部门审核。

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2月11日以来,到惠民县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惠民县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2、2018年12月11日之前,未曾在惠民县自主创办企业。

3、2018年12月11日起,在惠落户,并在惠民县范围内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惠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保和纳税证明为准)。

4、到企业就业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保(须含养老保险);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的,须正常缴纳社保,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博士第一年发10万元、第二年发5万元、第三年发5万元;硕士第一年发2万元、第二年发2万元、第三年发1万元。

三、申请材料填报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报购房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到企业就业的,提供1至4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1至4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个人持股证明。

原则上实行年度集中申报,一次性发放。当年度购房、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在当年11月,由本人填报《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购房补助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交惠民县人社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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