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皇姑法院對譚氏宗族惡勢力團伙依法公開宣判8人獲刑

瀋陽:皇姑法院對譚氏宗族惡勢力團伙依法公開宣判8人獲刑

11月14日,皇姑區人民法院對瀋陽市鐵西區大青鄉某村原村主任譚某甲等8名被告人詐騙、故意傷害、非法經營、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妨害作證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1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近20年長期把持某村基層政權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譚某丙及其親屬艾某某相互勾結,利用宗族、家族勢力,分別採取持械毆打村民、打砸店鋪、威脅、賄賂村民等手段拉攏選票,且相互利用團伙間的權力和威懾力,操縱破壞某村的基層換屆選舉。譚某甲兄弟三人及親屬艾某某從1998年開始至2018年先後接替當選某村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近20年長期把持某村的基層政權,並形成以譚某甲為首的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利用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和譚氏家族、宗族勢力,在某村橫行鄉里、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此外,該團伙成員還實施了多起故意傷害、非法經營、容留他人吸毒、尋釁滋事、妨害作證等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害村民切身利益,影響極其惡劣。

8名被告人均系主犯

法院認為,8名被告人形成以譚某甲為首的宗族惡勢力團伙,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對8名被告人應從嚴懲處。8名被告人在各自參與的犯罪行為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各自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懲處。被告人譚某甲、姚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後5年內再犯新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譚某乙在假釋期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故對其撤銷假釋,數罪併罰。被告人譚某乙、王某、譚某丁、鄧某某、譚某戊、姚某在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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