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聞客戶端 記者 程瀟龍 通訊員 陳穎智
“咦,這個在面中添加罌粟殼的閆某某沒有被從業禁止,不知道他有沒有重操就業?”
近日,慈溪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的公益訴訟檢察官,在甬檢掌上公益舉報線索平臺收到群眾的舉報短信。
檢察官敏銳意識到,該類問題可能會損害公眾利益,對“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埋下隱患。
檢察官經進一步調查查明:2015年期間,閆某某在慈溪市新浦鎮經營一家點心店。
為了增加面的口感,留住“回頭客”並擴大生意,他明知罌粟殼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製作羊油時,仍加入罌粟殼,並將該羊油添加到所售的河南燴麵中。
張某某等消費者食用了面後,尿樣檢測均呈嗎啡陽性。
閆某某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刑事判決書生效後,閆某某未被採取終身從業禁止措施。
檢察官通過查詢類案線索,發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後未被採取終身從業禁止措施的人員還有多件。
通過遂與市場監管局溝通協調,檢察官將該類線索移送該局,建議其將該類人員列入食品行業終身禁止從業人員名單。
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依法快速作出嚴禁閆某某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決定。
在全市開展食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終身從業禁止專項治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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