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崗區首例!決定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

2019年10月29日,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針對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請鄒某強制醫療案件當庭作出決定,決定對被申請人鄒某強制醫療,這是伍家崗區首例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案件。

2019年5月24日,被申請人鄒某在宜昌市伍家崗區伍臨路李家湖路公交站附近,無故毆打行至此處的被害人杜某,並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杜某左小臂刺傷。後宜昌市公安局伍家交警大隊五一廣場中隊執勤協警王某某在攔截鄒某逃竄過程中,被鄒某用水果刀刺傷左耳後部,鄒某逃竄過程中多次使用石頭砸向民警,揮刀阻止民警抓捕,後其被公安民警合力制服。5月27日,經宜昌市優撫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鑑定,鄒某為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

宜昌市伍家崗區首例!決定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

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綜合考慮鄒某的精神狀態、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決定對其提起強制醫療申請。這是該區首例開庭審理的強制醫療案件,為確保案件質量,承辦人在開庭審理前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該院員額檢察官周俊積極到宜昌市優撫醫院瞭解司法鑑定結果,前往荊州市公安縣人民醫院瞭解被申請人鄒某目前的治療情況,到鄒某居住地瞭解其日常生活狀況、精神狀態、其父母的監護能力等。在庭審過程中,承辦人通過大量證據證實被申請人不僅實施了故意傷人的犯罪行為,而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綜合司法鑑定意見、被申請人治療後的自身狀態及與其法定代理人的溝通結果,對被申請人鄒某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和強制醫療的必要性進行了深入闡述。最終,伍家崗區法院當庭對被申請人作出了強制醫療決定。

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在對法律規定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具體案例,針對如何開展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申請強制醫療、如何加強對強制醫療決定及執行情況的法律監督、如何解決醫療費用問題、如何保障被申請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索,確立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三個效果”的訴訟目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