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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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表明: 有序开展中小河流水电规划。将小水电发展纳入水电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电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小水电的规模及布局。小水电开发应符合规划。水电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查的,不得审批水电专项规划。规划应保证必要的自然生态空间和生态流量。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 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 结合可持续水电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推行小水电破坏生态环境惩罚退出机制。 对符合基本项目建设程序,但存在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水电项目,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发电许可证,停止上网,并责令其腾空库容及停止运行。 以流域或县域为单元,引导和鼓励早期建设的、安全隐患大、经济效益低、环境影响大、敏感程度高、无法进行升级改造的小水电站实行逐步淘汰退出,修复河道的天然生境。 地方政府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小水电退出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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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策 | 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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