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40起“车不让人”行为

大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40起“车不让人”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依然有一些驾驶员却无视“文明”和法规,为了一己之便,竟在行人过斑马线时任性穿行,常常造成险象丛丛。为了提高广大驾驶员的文明驾驶意识,形成“车让人”的良好交通氛围,近日,大英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辖区部分街道的40起“车不让人”行为予以了曝光。

大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40起“车不让人”行为

据了解,此次曝光地点主要集中在大英县城区各个重要路口,所有存在“车不让人”的违规车辆均被清晰记录在案。据大英县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大英县公安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车不让人”的曝光力度,同时加大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和宣传力度,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车让人”的良好氛围。(全媒体记者 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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